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通告。据通告,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休闲服、毛巾、无碳复写纸、自镇流LED灯、木制家具等5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样检验了166家(次)企业190批次产品,发现1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休闲服产品
11批次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共抽取了郑州、开封、洛阳、新乡、许昌、安阳、周口、驻马店、漯河、焦作、商丘、南阳等12个地市(县)40家企业生产(销售)的41批次休闲服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2849-2014《针织T恤衫》、FZ/T81007-2012《单、夹服装》、FZ/T 73020-2012《针织休闲服装》及《2020年第1批休闲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休闲服产品的异味、甲醛含量、pH值、面料纤维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碱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30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1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涉及纤维含量、耐水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等项目。承检机构为河南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不合格样品信息如下:
许昌蓝天服装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休闲服(工艺衬衫),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为粘胶纤维50.3%、聚酯纤维46.0%、氨纶3.7%、该产品明示标称值为涤55%、 棉45%。
荥阳市豪布斯卡高登保罗服装店(标称生产单位:浙江兰博基尼服饰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休闲服(毛衫),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为聚酯纤维31.4%、腈纶27.3%、锦纶20.7% 粘胶纤维20.6%,该产品明示标称值为粘纤37%、聚酯纤维30%、 腈纶23%、锦纶10%。
浚县大丰商贸有限公司(标称生产单位:雅狮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休闲服(休闲裤),耐水色牢度(沾色)项目实测值为2级 ,标准规定≥3级。
河南万果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万果园购物中心商水店(标称生产单位:郑州市管城区神奇威和鸟服饰)销售的1批次休闲服(阔腿裤),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为聚酯纤维51.5 % 、棉34.5%、粘胶纤维13.0 %、氨纶1.0%,该产品明示标称值为粘纤62.2%、锦纶33.7%、氨纶4.1%。
西平县广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单位:广州市达仕琦纺织服装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休闲服(时尚男装),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为棉71.4%、聚酯纤维26.6%、氨纶2.0%,该产品明示标称值为棉83%、聚酯纤维15%、氨纶2%。
示范区锦美服装店(标称生产单位:深圳市双鹿服饰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休闲服(休闲服/牛仔裤),面料耐干摩擦色牢度项目实测值为2-3级,标准规定≥3级。面料耐湿摩擦项目实测值为2级,标准规定≥2-3级。
孟州市景文百货有限公司(标称生产单位:上海登路豪服饰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休闲服(精品男衫),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为聚酯纤维66.1%、粘胶纤维31.6 %、氨纶2.3%,该产品明示标称值为棉51.8%、聚酯纤维43.4%、羊毛4.8%。
新大新沙北店箱包饰品部(标称生产企业:石狮市大帝波仕服饰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休闲服(牛仔裤),耐水色牢度(沾色)项目实测值为2级,标准规定≥3级。
郑州市美芙妮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休闲服(大直筒裤),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为聚酯纤维87.6%、氨纶12.4%,该产品明示标称值为聚酯纤维95%、氨纶5%。
商水县全家福商贸有限公司(标称生产单位:开封市宝丝莱服装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休闲服(女装上衣),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为聚酯纤维51.9%、锦纶26.1%、腈纶22.0%,该产品明示标称值为聚酯纤维100%。
新乡市卫滨区第五季服装店(标称生产单位:广州市倾奕服饰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休闲服,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为棉64.1 %、聚酯纤维34.5 %、氨纶1.4%,该产品明示标称值为棉80%、涤纶15%、氨纶5%。
毛巾产品
7批次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共抽取了郑州、洛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滑县、新蔡等13个地市(县)35家企业生产(销售)的37批次毛巾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22864-2009《毛巾》、FZ/T 62016-2009 《无捻毛巾》、FZ/T 62017-2009《毛巾浴衣等标准》及《河南省2020年第1批毛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毛巾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纤维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异味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30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7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涉及纤维含量项目。承检机构为河南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不合格样品信息如下:
漯河市漯海望泽商贸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高阳县文浩纺织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毛巾(面巾),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为棉87.7%、再生纤维素纤维8.9%、聚酯纤维3.4%,该产品明示标称值为棉100%。
滑县道口鑫磊副食店(标称生产企业:晋州市宏源毛巾厂)销售的1批次毛巾,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为聚酯纤维100%,该产品明示标称值为超细纤维100%。
滑县道口九兰全棉毛巾经销部销售的1批次提缎割面巾(该产品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商标),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为棉94.0% 、锦纶6.0%,该产品明示标称值为棉100%(装饰部分除外)。
新蔡县欢乐爱家超市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保定红吉纺织品制造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毛巾(面巾),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为棉90.4%、聚酯纤维9.6%,该产品明示标称值为全棉(缎档及装饰部分除外)。
商水县提花织物厂生产的1批次毛巾(面巾),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为棉79.9%、聚酯纤维11.3%、再生纤维素纤维8.8%,该产品明示标称值为棉100%。
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建设路店销售的1批次面巾(该产品涉嫌伪造厂名厂址),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为棉85.5%、聚酯纤维14.5%,该产品明示标称值为棉100%。
滑县道口华荣日化益友广场店(标称生产企业:高阳县文浩纺织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毛巾(晨运面巾),纤维含量项目实测值为棉84.6%,聚酯纤维8.9%、再生纤维素纤维6.5%,该产品明示标称值为棉100%(缎档及装饰部分除外)。
木制家具产品
1批次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共抽取了郑州、开封、新乡、焦作、濮阳、安阳、许昌、信阳、驻马店、南阳、兰考、滑县等12个地市(县)70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木制家具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及《河南省2020年木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木制家具产品的木工要求、表面理化性能(耐液性、耐湿热、耐干热、附着力、耐磨性、抗冲击、耐划痕、耐污染性能)、力学性能(结构和底架强度、推拉构件强度、推拉构件结构强度、垂直静载荷试验、水平静载荷试验、桌面垂直冲击试验、座面椅背静载荷试验、椅腿前向静载荷试验、椅腿侧向静载荷试验、座面冲击试验、跌落试验、床铺面集中静载荷试验、床长边静载荷试验、床铺面冲击载荷试验、稳定性)、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铅、镉、铬、汞)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69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涉及木工要求和力学性能-推拉构件强度项目。承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不合格样品信息如下:
河南来知锦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木制家具产品,木工要求项目实测部分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未进行处理,标准规定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力学性能-推拉构件强度项目实测部分零部件有断裂, 标准规定所有零部件无断裂或豁裂;用手掀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有永久性松动,标准规定用手掀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无永久性松动;部分零部件有影响使用功能的损坏,标准规定所有零部件应无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五金连接件有松动,标准规定五金连接件无松动;活动部件(抽屉)开关不灵活,标准规定活动部件(抽屉)开关灵活;部分零部件有明显位移变化,标准规定零部件无明显位移变化。
无碳复写纸产品、自镇流LED灯产品
受检样品均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共抽取了新乡、焦作、漯河等3个地市(县 )13家企业生产的13批次无碳复写纸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T 16797-2017《无碳复写纸》及《河南省2020年第1批无碳复写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无碳复写纸产品的定量、紧度、D65亮度、不透明度、平滑度(CF)、表面pH(CF)、横向伸缩率、显色性能-显色密度、显色性能-显色灵敏度、耐光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3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共抽查了郑州、安阳、驻马店等3个地市(县)8家企业生产(销售)的29批次自镇流LED灯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T 24908-2014《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性能要求》、GB/T 29294-2012《LED筒灯性能要求》、GB/T 30413-2013《嵌入式LED灯具性能要求》、GB/T 24909-2010《装饰照明用LED灯》、GB/T 20145-2006《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及《河南省2020年自镇流LED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自镇流LED灯产品的灯功率、功率因数、初始光效、色品性能、光生物安全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29 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处置措施
针对本次抽查中 发现的问题,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产品质量安全,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