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德国运动品牌彪马(Puma)正在竭尽全力地阻止耐克(Nike)将“footware”标志注册为商标,该标志适用于运动鞋专用的软件商品和服务。此前,彪马曾对耐克于2019年3月递交的“footware”商标申请发起了早期挑战,即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递交了“抗议信”(letter of protest),称“footware”是一个描述性的术语,不符合注册条件。2020年6月16日,彪马针对耐克的“footware”商标申请发起了异议程序,请求USPTO驳回该注册申请。
在异议程序中,彪马再次指出,“footware”对于技术驱动的鞋类设计而言是一个仅具有描述性的术语,任何企业都不应该将该词注册为商标,尤其是市值高达1250亿美元的耐克。彪马还表示,耐克的“footware”标志在语音上与“footwear”一词相同,并且与该词的拼写十分相似,这使得“footware”标志成为了市售产品(即鞋类)的通用术语,并未发挥商标的功能,即指示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耐克并没有将“footware”标志用于鞋类。该公司将“footware”标志用于如下类别:第9类,用于在物联网电子设备上接收、处理以及传输数据的计算机硬件模块;第38类,电信服务,即通过电信网络、无线通信网络和互联网进行的数据传输服务;第42类,提供用于整合第三方应用程序以产生交互式用户体验的应用程序接口软件的应用服务提供商。
除了指出耐克的“footware”标志是一个描述性的词语以外,彪马还在向USPTO的商标审理和上诉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中表示,耐克并不是唯一一家销售将鞋类与硬件/或软件技术结合起来的商品的企业。实际上,彪马称自己早在1986年就开始制造和销售融合了计算机技术的鞋类了,而美国运动品牌安德玛(UnderArmour)和美国跑鞋品牌奥创(Altra)等其他公司也提供了以技术为核心的鞋类产品。
竞争对手以技术为核心的鞋类产品的大量涌现可能意味着消费者习惯于浏览和购买将产品和技术相结合的产品,包括将软件或硬件技术与鞋类配对的产品。因此,“footware”一词通常用于描述与鞋类产品(包括鞋类)结合起来的软件,而非来自于某一个制造商的产品。
彪马还指出:“正如消费者会认为间谍软件描述的是结合了间谍活动的软件一样,他们也会认为‘footware’描述的是与鞋类产品(包括鞋类)结合起来的软件。”
该公司还表示:“耐克是最近才开始使用‘footware’标志的,因此不能表明该标志获得了显著性(即一件标志经过持续的使用和推广获得了显著性,从而使消费者能够将其与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联系起来)。如果耐克的标志获得了显著性的话,那么即使其缺乏固有显著性也可以获得注册。”
彪马表示,如果耐克的“footware”标志获得了商标注册,那么其将获得对这一具有描述性术语的专有权利,并可以阻止竞争对手(包括彪马)在市场中使用此类描述性术语。此外,彪马还要求USPTO的商标审理和上诉委员会支持其提出的异议,并驳回耐克的商标申请。
耐克的“footware”标志曾遭到了USPTO审查员的质疑(即USPTO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要求耐克解释“footware”标志的措辞在软件、硬件或电信行业中是否有重要意义以及这种措辞是否是耐克行业内的专门术语)。在“footware”标志的商标申请进入异议阶段之前,耐克还为其“SNKRS”相关标志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2020年初,耐克的法律顾问向USPTO为与其“SNKRS”购鞋软件有关的标志递交了4件商标注册申请。
其中两个涉及“SNKRS”标志的商标申请主要用于如下商品和服务:服装和鞋类;以鞋类和服装为特色的在线市场;提供时尚、娱乐、运动鞋、流行文化和体育领域的信息、新闻和评论的服务;提供使用户能够查看各种印刷品、图片、图形图像以及音频和视频内容的网站的服务。另外两个商标申请主要涉及耐克的“SNKRS”及其闪光型标识,耐克称这两个标志也适用于上述4种商品和服务。
在2020年1月下旬提交了上述4件商标申请后,耐克收到了USPTO审查员的初步反对意见。(编译自www.thefashionlaw.com)
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