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终于签署了经过修订后的《美墨加自由贸易协定》。如果上述三方最终在本国实施该协议的话,那么这份《美墨加自由贸易协定》将会正式取代自1994年1月1日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实际上,在修订后的《美墨加自由贸易协定》中,人们会发现在此前引起诸多非议的、为生物制品提供10年数据保护期的条款已经不见了踪影。这个条款曾遭到美国众议院民主党人的反对,理由是这个规定可能会造成药品价格的上涨,降低药物的竞争力,并会限制住美国国会在未来对数据保护期进行调整的能力。在美国,生物制品已经根据《生物制品价格竞争和创新法案》获得了长达12年的数据保护期。而《美墨加自由贸易协定》中的这个条款会同时延长加拿大和墨西哥的数据保护期(当前加拿大的数据保护期是8年,而墨西哥的数据保护期则是5年)。此外,也有人对上述协定中有关“生物制品”的定义标准提出了质疑。《生物制品价格竞争和创新法案》对那些用化学方法合成的多肽作出了单独的规定,但是《美墨加自由贸易协定》却没体现这样的“例外情形”。因此,人们有理由怀疑《生物制品价格竞争和创新法案》是否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修订。与此同时,作为一家代表仿制药生产厂家和分销商权益的贸易组织,无障碍药物协会(Association for Accessible Medicines)也对上述全新的生物制品数据保护期条款提出过反对意见。不过,在看到最终版本的协定之后,无障碍药物协会又立即表示删除有关10年数据保护期的决定对于美洲的患者而言是一个重大的胜利,因为这可以让墨西哥、加拿大和美国的患者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获得药物,并提升3个国家的医药市场竞争力。在认真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之后,修订后的《美墨加自由贸易协定》没有对现有的数据保护期做出任何改变。换言之,加拿大和墨西哥的数据保护期并不会得到延长。
另一方面,生物技术创新组织(一家代表生物技术行业的全球最大的贸易协会)以及美国商会则对该条款的移除表达了失望之情。尤其是,美国商会在其发出的一份声明中明确指出“最初有关生物制品的条款将会为创新医药研究工作带来大量的资金支持,并且不会为美国的消费者带来任何额外的负担”。
除了上述移除了有关数据保护期的条款,修订后的《美墨加自由贸易协定》整体上还加强了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当然,这些新增内容并不会对现有的美国法律造成影响。具体来讲,其中一些条款要求为版权和邻接权的所有人提供全面的国民待遇,将版权的保护期调整至作者的有生之年再加上去世后的70年,并建立起安全港以打击网络盗版行为以及为数字商品制定出相应的执法机制。此外,《美墨加自由贸易协定》还对开展商业秘密盗窃行为所要接受的民事和刑事处罚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规定专利所有人能够就专利局和其他监管机构所造成的不合理延迟提出延长保护期的请求。如果人们想了解《美墨加自由贸易协定》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详细规定,那么其可以访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官方网站。(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校对:李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