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人雇佣担任摄影师,又利用拍摄的照片另作他用进行营利,从而被告上法庭。近日,市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
纠纷起因
市民小王在淘宝上经营着一家销售仿古家具的网店,雇了擅长摄影的朋友小胡给自家商品拍照,还雇了个美工修照片,制作好的照片作为商品展示图放在自己的淘宝店。就这样,小胡在小王店里工作了一年多。
有一天,小王无意中 发现淘宝上有另一家店用了自家的商品展示照片。小王深入调查后发现,这家盗图的淘宝店竟然是小胡开的,并且从开店时间来看,是小胡来他店里担任摄影师之后开设的。
起诉至法院
小王气不打一处来,立马和小胡对质。小胡承认了开店的事实,还说:“我跟你只是合作关系,照片是我拍的,凭什么不能用?”小王反问:“我每月付你工资,商品是我的,你拍照用的相机也是我提供的,照片后期还是我另外雇人做的,你怎么能一声不吭就盗图?”双方各执一词,友谊就此破裂。小王将小胡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小胡在工作期间按照小王指示完成的摄影作品属于职务作品,其著作权依法归小王享有,未经小王许可擅自在自己开设的淘宝网店上使用小王享有著作权的照片用以经营活动,侵犯了小王享有的摄影作品的使用权、发行权,小胡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经过法院调解,小胡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小王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小王1.4万元,并保证以后不再盗图使用。
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另还有规定,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