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9日,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就针对澳大利亚烟草平装法律的上诉案件作出了判决,裁定澳大利亚关于烟草包装的法律是合理的,并驳回了洪都拉斯和多米尼加针对该法律而提起的上诉(认为该法律是对贸易的不公平限制)。
2018年,WTO专家组就古巴、多米尼加、洪都拉斯和印度尼西亚针对澳大利亚烟草包装法律提起的诉讼作出了裁决。
上述国家主要针对的是澳大利亚2011年关于烟草平装的法律。根据该法律,烟草包装应该让健康警示语占据主要的位置,并在指定位置处用标准字体印刷品牌,且禁止使用企业的商标。
包括英国、法国、新西兰和乌拉圭在内的其他国家也陆续制定了类似的规定。
上述申诉国争辩称,澳大利亚的《烟草平装法案》构成了一种不公平的贸易壁垒。但WTO专家组发现,澳大利亚实施烟草平装措施主要是为了实现减少吸烟的公共卫生目标,而非为了对贸易进行限制。
洪都拉斯和多米尼加针对专家组的调查结果提起了上诉。
2020年6月9日,WTO上诉机构表示,其发现此前专家组的结论未出现任何错误,并驳回了洪都拉斯和多米尼加要求澳大利亚更改其包装规则的请求。
上述裁决是WTO上诉机构的最终裁定。该机构充当着国际贸易争端中最高法院的角色,但在美国阻挠新法官的任命之后已处于停摆状态。由此造成的结果是,总部位于日内瓦的WTO将不能再有效地干预相关争端问题。(编译自news.yahoo.com)
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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