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7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据通告,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19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中,抽查了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焦作等18地市(县)66家企业销售的66批次车用乙醇汽油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及《河南省2019年全省消费品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车用乙醇汽油产品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车用乙醇汽油的硫含量、铜片腐蚀、水分、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量化合物、苯含量、密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56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涉及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苯含量等项目。
本次抽查共发现10批次车用乙醇汽油产品质量不合格。承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平舆县古槐镇刘凯歌加油站销售的1批次车用乙醇汽油产品,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项目实测值0.9%,标准规定不大于0.5%。
上蔡县齐乡飞宇加油站销售的1批次车用乙醇汽油产品,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项目实测值9.4%,标准规定不大于0.5%;乙醇含量项目实测值未检出(≤0.20);标准规定10.0±2.0%。
上蔡县路路发加油站销售的1批次车用乙醇汽油产品,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项目实测值4.2%,标准规定不大于0.5%;乙醇含量项目实测值6.5%,标准规定10.0±2.0%。
太康县康胜加油站销售的1批次车用乙醇汽油产品,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项目实测值2.2%,标准规定不大于0.5%;苯含量项目实测值1.2%,标准规定不大于0.8%。
扶沟县第六加油站销售的1批次车用乙醇汽油产品,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项目实测值8.5%,标准规定不大于0.5%;乙醇含量项目实测值未检出(≤0.20),标准规定10.0±2.0%。
鹿邑县生铁冢杨庄加油站销售的1批次车用乙醇汽油产品,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项目实测值1.6%,标准规定不大于0.5%;苯含量项目实测值1.2%,标准规定不大于0.8%。
永城市永兴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销售的1批次车用乙醇汽油产品,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项目实测值11.2%,标准规定不大于0.5%;乙醇含量项目实测值未检出(≤0.20),标准规定10.0±2.0%。
柘城县平安加油站销售的1批次车用乙醇汽油产品,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项目实测值3.2%,标准规定不大于0.5%;乙醇含量项目实测值7.5%,标准规定10.0±2.0%。
河南省东方运输工程有限公司加油站销售的1批次车用乙醇汽油产品,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项目实测值3.2%,标准规定不大于0.5%;乙醇含量项目实测值7.5%,标准规定10.0±2.0%。
邓州市桑庄镇澳特信加油站销售的1批次车用乙醇汽油产品,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项目实测值9.1%,标准规定不大于0.5%;乙醇含量项目实测值0.2%,标准规定10.0±2.0%。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本次抽查中 发现的问题, 已责成相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产品质量安全,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