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执行董事发布了第EX-20-4号决定,将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17日之间到期的所有知识产权程序的截止期限延长至2020年5月18日,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大流行期间进一步为用户提供支持与协助。
这是EUIPO第二次针对新冠肺炎流行病造成的特殊情况对相关知识产权程序的截止期限进行延长。2020年3月16日,EUIPO发布了第EX-20-3号决定,将在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4月30日到期的所有知识产权程序的截止期限延长到了2020年5月1日。
实际上,在2020年3月9日至5月17日到期的所有期限都将自动延长至5月18日。
上述延期将涵盖所有的知识产权程序的截止期限,无论是EUIPO设定的日期还是欧盟法规直接规定的日期。(编译自euipo.europa.eu)
翻译:李艳秋 校对:罗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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