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记者罗沙)国务院新闻办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其中提出要有效提高侵权赔偿数额。
“充分运用工商税务部门、第三方商业平台、侵权人网站或上市文件显示的相关数据以及行业平均利润率等,依法确定侵权获利情况。”意见提出,综合考虑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侵权人主观过错以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后果严重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法定赔偿数额。
意见强调,对于情节严重的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依法从高确定赔偿数额,依法没收、销毁假冒或盗版商品以及主要用于侵权的材料和工具,有效阻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再次发生。
“这份意见响应中央决策部署,回应社会各界、各方关切,对应司法保护弱项短板,着力解决‘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难题,完善制度机制,明确司法政策,全面加强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在惩治知识产权犯罪方面,意见提出完善鉴定程序,规范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界限,强化罚金刑的适用,对以盗窃、威 胁、利诱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有效发挥刑罚惩治和震慑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
对于电商平台侵权问题,意见提出,加强打击和整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有效回应权利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维权诉求。妥善审理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纠纷和恶意投诉不正当竞争纠纷,既要依法免除错误下架通知善意提交者的责任,督促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又要追究滥用权利、恶意投诉等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合理平衡各方利益。
意见同时提出,切实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拓宽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途径。大力缩短知识产权诉讼周期,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严格依法掌握委托鉴定、中止诉讼、发回重审等审查标准,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消耗。
江必新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狠抓意见的贯彻落实,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司法保护力度的加强,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