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近日,一些企业将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名字申请商标注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部门对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并对首批63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作出驳回决定。
企业是逐利的,一些公司申请相关商标注册,显然是因为有利可图。如果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在一国不受保护、不受重视,抢注商标自然无意义。针对一些企业将与疫情相关的商标恶意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作出驳回决定,恰说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深入人心。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备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打击恶意商标注册“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包括两个阶段,首先是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等内容。第二阶段为实质审查,主要审查申请的标志是否与在先商标冲突,是否存在诸如缺乏显著性、具有欺骗性和不良影响等不能获得商标注册的理由。
就此次商标恶意注册事件而言,商标法已经明确规定有不良影响的标志不能获得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并没有在形式审查阶段就直接予以驳回,采取直接拒收相关企业的申请材料的做法,而是采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方式。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与疫情有关的商标恶意注册先实施管控,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才予以驳回。
“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标志性符号,将这些名字申请注册商标是对抗疫工作和英雄名字的滥用,有违公众朴素三观,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条款被称为“不良影响条款”,主要规制的对象是那些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商标。该条款是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促进作用的一个典型例子。这也启示我们,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治建设,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疫情是一面镜子,照出人心善恶;疫情也是一场大考,考出治理能力高低。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任重道远,此次事件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契机,我们应该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良法善治。(作者:万勇,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