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全社会沉浸在李文亮去世的悲痛中时,有商家却在此时抢注名称为“李文亮”的商标。天眼查数据显示,长沙市福茶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申请了72个商标,在2月7日,该公司申请了四个商标,其中三个名称为“李文亮”,另一个为“文亮”。(据澎湃新闻2月27日)
在这场新冠肺炎疫情中,“吹哨人”李文亮算是一个特殊的符号,在他身上我们不仅看到了一个医者的初心,也包含了公众对于善良和正义的寄托。疫情还未结束,竟然有商家就开始抢注“李文亮”商标,这样的举动实在太缺德。
蹭热点一直是商标注册的顽疾。除了抢注“李文亮”商标,担负防疫重任的“火神山”、“雷神山”也都被企业抢注了商标。在全国人民奋力同新冠肺炎疫情作斗争的现实语境下,抢注“李文亮”商标,不但伤害了其家人的感情,也伤害了有良知的公众的朴素情感。李文亮不是战场上的英雄,但在很多人看来,李文亮就是抗疫的英雄,而英雄的声誉是不容玷污的。所以从情理的角度来说,抢注“李文亮”商标的行为可以说是逆天下之大不韪,犯了众怒。
除了朴素的公众情感,《商标法》对于此类抢注行为其实也是命令禁止的。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的规定,上述规定中的其他不良影响应界定在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范围内。很显然,抢注“李文亮”商标属于禁止之列。
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是对知识产权的重视,这本来是好事。企业只要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在规则范围内申请,一般都能顺利通过注册。但少数企业的商标抢注行为则逾越了商业的底线和法律的红线。不少企业的抢注行为实际上已经不是在尊重知识产权,而是在利用政策的漏洞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或者希望打政策的擦边球,结果使得工商部门跟着受连累。
抢注“李文亮”商标的行为既不道德,也不合事宜。对于这样的抢注行为,一直以来工商部门采取的是拒绝驳回的处理方式。但这种被动的驳回并不足以打消企业抢注的冲动。从某种意义上讲,工商部门应该对于抢注“李文亮”商标这样的行为有更严格的处罚措施,一旦发现企业有不符合规定的抢注行为,应该主动亮牌,而不是被动接受然后处理。比如建立企业商标注册黑名单制度、企业商标申请承诺制度、恶意抢注几年内不允许注册等,这些举措都有助于消除抢注“李文亮”商标这样的恶意抢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