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 迅速调查
2020年1月29日,福建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掌握到一条微信线索:营前街道有人利用微信平台销售伪劣口罩。在区公安局的配合下,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并连夜到嫌疑人的住所和快递营业点开展调查取证。
经查,郑某某无营业执照、无医疗器械备案证,以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为线上交易平台,以快递为运输渠道,向全国各省市销售假冒伪劣口罩。对查获的口罩及配套的包装袋进行检验认定,该销售的口罩不具有“供医疗机构使用”的性能,属于伪劣产品。区市场监管局于2月4日以郑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移送区公安局处理。
福建福州长乐区公安局:固定证据 快速侦办
长乐区公安局根据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情况,指派营前派出所抽调专门警力跟踪侦办该案。2月4日下午,郑某某迫于办案机关的压力主动到营前派出所投案自首。营前派出所随即会同市场监管局对郑某某进行审查,郑某某交代了自1月27日开始利用微信和快递先后销售4万余只口罩,销售金额达5万余元的违法事实。通过视频和微信等固定相关证据后,2月5日凌晨,区公安局对郑某某涉嫌销售伪劣口罩正式立案,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同时,将该案情况通报区检察院。
福建福州长乐区检察院:提前介入 火速批捕
2月5日上午,长乐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案情后,立即指派办案骨干依法提前介入指导办理该案,积极引导侦查方向。经过数天的共同奋战,区公安局于2月14日上午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涉嫌销售伪劣口罩案向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在提前介入并对案情已有全面掌握的基础上,办案检察官迅速审查该案,认定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在防控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面料稀薄、做工粗糙、涉案数量大、购买人员遍布范围广,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于当日下午迅速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此案系福州地区首例批捕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