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月9日,全省共处置涉疫情案事件950余起,行政处罚434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125人,其中有10人涉嫌实施妨害传染病防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累计查处制售假劣疫情防护用品等借机谋取非法利益违法犯罪案件82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4人,查获假劣口罩67万余个、假劣消毒液近50吨,其他各类涉案物品500余万件。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坚持“零容忍”态度,绝不姑息,一律严查严处,并及时予以曝光,严打三类违法犯罪行为。
进一步加大对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置力度。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案件,将依法严厉打击。对因防控疫情需要进行的村居、街道等临时封控措施不满,借机寻衅滋事、扰乱秩序的,将坚决果断依法处理。对拒不配合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人员,以及在隔离场所逃脱,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故意隐瞒自己的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给防疫工作带来严重危险等情形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涉疫情防护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置力度。以口罩、消毒液等为重点,进一步严厉打击借机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疫情防护用品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对借疫情哄抬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抗病毒药物等相关药品,以及米面油、肉 蛋奶、蔬菜等百姓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将会同有关部门从严查处。
进一步加大对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置力度。对于编造虚假的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虚假的疫情、警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引起社会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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