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告。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流通领域对食品相关产品等商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食品用洗涤剂
对标称河南、山西、山东、安徽、河北、天津等6个省及直辖市的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食品用洗涤剂商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GB/T9985《手洗餐具用洗涤剂》和商品明示质量标准,重点检测了总活性物含量、pH、去污力、荧光增白剂、甲醇、甲醛、砷、重金属、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10项指标。
检测结果,合格8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总活性物含量、去污力等。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对标称河北、浙江、广东、湖北、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山东、江苏、四川、安徽、河南、广东、福建等15个省及直辖市的55家企业生产的55批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商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T10457-1989《聚乙烯自粘保鲜膜》和商品明示质量标准,重点检测了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水(60℃,2h)、重金属(以Pb计)/4%乙酸(体积分数)(60℃,2h)、脱色试验等5项指标。
受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质量指标全部通过此次质量监督抽查。
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对标称浙江、河北、北京、天津、广东、福建、山东、辽宁、四川、陕西、安徽、湖南等12个省及直辖市的36家企业生产的41个批次食品用纸容器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和商品明示质量标准,检测了感官要求、铅、砷、甲醛、荧光性物质(波长254mm和365mm)、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脱色试验(仅限淋膜纸盒)共计12项指标。
受检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质量指标全部通过此次质量监督抽查。
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用洗涤剂商品,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已责成相关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请及时举报。
抽查不合格食品用洗涤剂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