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官方微信2月3日发布通告称,将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严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物资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表示,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物资需求激增,一些不法人员趁机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及以售卖口罩等防护用品为名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增多,严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各医疗药品售卖点、商场超市等场所售卖过期、三无口罩等防护物资,严禁打着医用防护物资的名号销售普通防护物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制假售假、仿冒知名品牌等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物资活动,严禁为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明知是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活动而为其提供帮助和服务的,以共同犯罪论。
三、严禁通过淘宝、微信群、QQ群等网络渠道售卖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口罩等防护物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行为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借售卖口罩等防护物资为名,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进行欺诈活动,情节严重的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有以上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勇于同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物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积极检举,勇于揭发。对检举揭发的公民,公安机关将严格予以保密,视情节给予奖励。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记者韩苏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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