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格赔偿虽然不足以彻底消除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但会对各种“山寨”企业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使侵权成本大大提升。从另一个角度看,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就是对创新活动的鼓励和保护,其正面激励效应已经显现出来,成为推动中国营商环境改善的一个重要力量。
据媒体报道,在上海各级法院的支持下,法国欧莱雅公司的护肤品牌“科颜氏”、日本医学美容品牌“城野医生”、美国好莱坞知名电影公司“米高梅”等全球消费者都耳熟能详的品牌,在相关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均打赢官司,分别获得了22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顶格侵权赔偿。中国的司法机关正在以实际行动,践行优化营商环境的承诺。
从改革开放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经历了由模仿创新为主到自主创新为主的转变。在早期,由于我们的科技水平落后,以模仿创新为主,加之法制不健全,侵权行为成本较低,导致知识产权领域纠纷案件频发。不过,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科技进步在我国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逐步攀升,目前已经接近60%;同时,我国专利申请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一。另一方面,在我国的服务贸易中,知识产权贸易额迅速扩大,无论是对国家经济发展、还是对企业竞争力提升来说,科技的作用日益重要。这些都对更加严格地保护知识产权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众所周知,法制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法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则是衡量营商环境优劣的一个重要指标。近些年来,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强,相关的法制环境也日臻完善。特别是在近两年,围绕着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不断出台。例如,为了显著提高违法成本,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惩罚性赔偿额度达到国际较高水平。
事实上,这也意味着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设迈出重要步伐,法律对于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坚决说“不”。比如“米高梅”是美国好莱坞的知名电影公司,但在国内也有一家名称一样的“米高梅”公司。法院调查后认为,深圳这家公司在没有任何授权及关联关系的情况下使用“米高梅”字号为标识,并注册、使用其域名,从事盈利性活动,足以引人误认为其与美国米高梅存在特定联系,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据此,法庭全额支持了美国米高梅公司要求赔偿300万元的诉讼请求。
顶格赔偿虽然不足以彻底消除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但会对各种“山寨”企业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使侵权成本大大提升。从另一个角度看,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就是对创新活动的鼓励和保护,其正面激励效应已经显现出来,成为推动中国营商环境改善的一个重要力量。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营商环境在全球排名跃居第31位。随着国内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外国投资者的信心得到很大鼓舞,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持续增强。
根据我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规划,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毫无疑问,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持续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如此,中国必将成为吸引全球科技创新者的热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