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宣布,新专利制度于19日正式推行,在新制度下,专利申请人可在香港直接申请最长为期20年的标准专利保护。为配合新制度的实施,新设的电子处理系统亦同步于19日开始运作,提供专利检索和申请的电子服务。
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的专利注册处于19日开始接受根据新专利制度提交的申请,以及进行有关的审查工作。
新专利制度主要引入原授专利制度,为专利申请人开辟直接途径,在香港寻求最长为期20年的标准专利保护,是现行“再注册”途径以外的另一选择。原授专利申请必须经注册处进行实质审查,以决定有关发明是否符合资格注册为专利。
知识产权署署长黄福来表示,实施原授专利制度显示特区政府有决心提升香港专利制度,使之与国际社会主流专利制度的做法看齐。新制度亦有利促进香港的创科发展。
新专利制度的另一特点是,容让短期专利拥有人或对该项专利的有效性具正当利益的第三方,可向注册处提出要求,对该项专利进行实质审查。此项就获批专利新设的机制,既可增强现时短期专利制度的公信力,也可维持其整体成本效益。
在新专利制度下,某些与专利从业人员资格有关并具混淆性或误导性的名衔或描述,亦禁止在香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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