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假货困惑 亚马逊受Snuggie仿冒品投诉引关注 四川宜宾市市场监管局抽检81批次食品 1批次不合格 这4款晴雨伞不合格 建议慎购华联超市一款商务伞 8个批次乙醇汽油抽检不合格 今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参考人数创新高 《扫黑风暴》总播放超20亿,戏里扫黑,戏外掀起“维权风暴” 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专利信息服务中心落户山东青岛 上海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工作亮点纷呈 安徽铜陵市食药监局抽检:1批次绿茶样品不合格 2019第二届西三角品牌大会举行 安徽安庆太湖:当好“三员” 做好知识产权“四送一服”工作 时评丨拼多多不能“先污染后治理” 知识产权可抵押 浙江温州创新抵押登记 企业融资更便利 Windows 10中国份额奇低:都是盗版害的 安徽省阜阳市2017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启动 知假买假:莫把“打假”当成生意 不能总把广告侵权当成小事情 网红带货产品成网坑:质量问题层出 投诉置之不理 农业部查获假劣农资4.5万吨 挽回经济损失6.94亿 河南抽查29批次儿童玩具类产品 不合格1批次 重数量轻质量:专利申请岂能成"面子工程" 数码相机:如何借势专利摆脱发展颓势? “海淘”商品涉嫌仿冒问题突出 消费者如何避免“海淘”假货? 辽宁:“剑网2014”行动剑指网络侵权盗版 卫计委:独家专利药将减少百亿元支出 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1批次车用防冻液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首尔半导体起诉贸泽电子专利侵权 豆芽、韭菜……广东深圳这些抽检不合格食品已被召回销毁 重庆市食药监局抽检25类食品423批次样品不合格13批次 山东省威海市食药监局:140批次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1批次不合格 新疆加快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发展 新疆质监局:1批次眼镜产品抽查不合格 海南:到2023年底新增地理标志商标100件以上 WAPI联盟力推自主知识产权“无线商圈” 工信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在湖北武汉举行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抽检糕点14批次 1批次不合格 山东德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持诉调对接 多元化解纠纷 韩国大 法院认定为MISKIN 是DIAFORCE 最早开发者 上海市食药监局抽检49批次餐饮食品样品不合格2批次 第四届广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论坛在珠召开 发型设计可以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吗?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浙江温州瓯海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新突破 发明专利授权量全市第一 贵州省质监局抽查化肥产品77个批次问题产品检出率为3.9% CTC专利3D打印概念:使用气态金属制造薄壁部件 安徽宿州抽检饮料20批次样品 不合格4批次 河南省质监局抽查80批次油漆产品不合格2批次 安徽三家企业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不合格(名单)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化妆品633批次 26批次不合格 湖南长沙知识产权(雨花经开)综合服务分中心授牌成立

出版社有权修改作品吗?你可能想错了

本文探讨的是图书出版中涉及的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许多人以为,除作者外,图书出版者也有权修改作品,笔者觉得这是个误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共授予著作权人十七项权利,其中第三项为修改权,第四项为保护作品完整权。对图书出版者修改作品,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却是这样规定的:“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这就是说,按法律的刚性规定,图书出版者与作者并不站在同一平台,未经作者许可,图书出版者无权擅自修改、删节作品。

但是,图书出版者擅自修改、删节作品的事时有发生,甚至构成对著作权人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比如,北京某共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天津某出版社,在出版中国某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陈某清的《释义》系列图书时,未经陈某清许可,将其总序、前言、后记全部删除,被陈某清以侵犯作品完整权为由诉至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民终字第811号的判决认定,删除总序、前言后记构成对涉案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作品发表之时,原则上必须尊重作品的全貌,如果此时改动作品,会损害作者的表达自由,因为作者有权以自己选择的方式表达思想。保护作品完整权维护的是作品的内容、观点、形式不受歪曲、篡改,其基础是对作品中表现出来的作者的个性和作品本身的尊重。法院指出,《总序》及三本书的《前言》和《后记》是对于涉案作品在学术理论方面的提炼和升华,体现了作者在涉案作品中想要突出表达的系统化的观点,是涉案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综上,法院认为,北京某共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天津某出版社未经上诉人陈某清许可,在涉案图书中未使用《总序》及三本书的《前言》和《后记》的行为,使上诉人陈某清的学术思想不能完整、准确、系统地呈现在公众面前,构成对涉案作品的实质性修改,改变了涉案作品的内容、观点和形式,客观上达到了歪曲、篡改的效果,侵害了上诉人陈某清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笔者认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不但与我国著作权法的精神相符,而且与客观事实相符。任何作品,无论文学类、学术类或其他类,其前言、后记都是为这个作品而写的,与这个作品相关,是这个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即使翻译作品也不例外。译作脱胎于原作,但独立于原作,体现译者对原作的理解,是原作用另一种语言的再现。译作属于译者,原作属于作者,是两回事,译者与作者是各自作品的著作权人。译者的前言后记往往会谈所译作品的特点、思想、文学价值、社会影响,也有作者介绍译者的翻译观、翻译过程等。删除译作的前言后记与删除原作的前言后记一样,都侵犯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笔者还见过小学暑假作业有前言。如果出版,按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删除其前言也有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嫌。

图书出版者的工作是编辑、出版、发行,能自主修改错别字和病句,删除有违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内容。这种修改、删除于法不悖,也在情理之中。除此之外,如果图书出版者认为有应该修改、删除之处,可以向作者提出建议,共同协商。但是,最后的修改、删除必须征得作者同意。毕竟,作品属于著作权人,体现了著作权人的思想,而著作权法的刚性规定更必须遵守。如果协商不成,图书出版者坚持己见,可以拒绝出版著作权人的作品。如果已签约,这种拒绝会构成违约,但不会侵犯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当然,尽管图书出版者没有修改权,对作品不可擅自修改、删除,但如果其对作品提出修改意见,作者应该欢迎并认真考虑是否采纳。须知,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双方在法律的框架下,相互尊重会合作愉快,且能保证作品的出版质量。(张经浩)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