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德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环节300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合格产品291批次,合格率97%;不合格产品9批次,不合格率3%。
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
1.乐陵市隆升火锅城经营的豆腐经检验铝的残留量不合格。
2.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李味饭店经营的粉条经检验铝的残留量不合格。
3.齐河县孔家粉皮鸡餐厅经营的豆腐经检验铝的残留量不合格。
4.夏津县桂凤快餐店经营的油条经检验氯霉素、强力霉素不合格。
5.德州市陵城区其龙小吃部经营的油条经检验克伦特罗不合格。
6.武城县城区聚客小吃店经营的豆腐皮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
7.临邑县临盘华丽川菜馆经营的豆腐皮经检验铝的残留量不合格。
8.临邑县临盘巴渝味道川菜馆经营的豆腐皮经检验强力霉素不合格。
9.齐河县金欢乐鱼酒店经营的豆腐经检验铝的残留量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等相关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理。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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