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检〔2019〕2号)的有关要求,按照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西青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安排部署,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组织开展了53批次流通环节食品的抽样检验,经过检测,所检批次样品受检项目52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
本次抽检的流通环节主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豆及豆制品、糕点。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整顿办函[2011]1号)、《红糖》(QB/T456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果冻》(GB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19302-2010)、《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黄豆复合调味酱》(SB/T10612-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GB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便面》(GB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卫生部2011年第4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300-2014)、《啤酒》(GB/T4927-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总汞(以Hg计),铬(以Cr计),二氧化钛,过氧化苯甲酰,苯并[a]芘,酸值(KOH),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氨基酸态氮,总砷(以As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苏丹红I,苏丹红II,苏丹红III,苏丹红IV,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蛋白质,酸度,大肠菌群,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霉菌,酵母,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纳他霉素,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氯霉素,二氧化硫残留量,柠檬黄,日落黄,氧乐果,灭线磷,吡虫啉,甲胺磷,甲氰菊酯,甲醇(按100%酒精度折算),氰化物(以HCN计)(按100%酒精度折算),酒精度(20℃),甲醛,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螨,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碘(以I计),亚铁氰化钾(以Fe[(CN)6]4﹣计)等指标,共抽检53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