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6日,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通告称,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青海华山医院使用的中药饮片“牡丹皮”(批号:181004)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杂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上述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并将该医院使用涉嫌假劣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了对该单位的调查处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