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2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3号)》。据通告,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调味品25批次样品,3批次调味品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信息显示,循化县祥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称为青海省循化骆驼泉醋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香醋),经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验,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5g/100mL,标准规定为≥3.50g/100mL。
化隆县甘都镇尕赵蔬菜铺销售、标称为西宁市城东区梅园副食厂生产的青稞陈醋,经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验,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93g/100mL,标准规定为≥3.50g/100mL。
化隆县甘都镇尕赵蔬菜铺销售、标称为甘肃临夏法利德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经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验,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75g/100mL,标准规定为≥3.50g/100mL。
据了解,“总酸”代表了食醋在发酵过程中产生醋酸的量,对酿造醋来说,酸度越高说明发酵程度越高,食醋的酸味也就越浓,质量也就越好。一般来说配制食醋含量不得小于2.5克/100毫升,酿造食醋不得小于3.5克/100毫升,最高能达到6克/100毫升。但酸度也不是越高越好,通过勾兑的方式也可以提高酸度。如果高于6克/100毫升,很有可能是勾兑醋,购买时应谨慎。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