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十一类食品共41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5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调味品1批次,饮料2批次,食用农产品6批次,酒类10批次,蜂产品1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由十堰市房县天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神农架野生鲜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57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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