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抽检信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生产环节监督抽检。现将2019年第8期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蛋制品1批次、豆制品8批次、粮食加工品7批次、糕点18批次、饮料96批次、液体乳194批次(巴氏杀菌乳63批次、调制乳28批次、发酵乳95批次、灭菌乳8批次)及原料乳55批次。共抽检样品379批次,不合格11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慈溪市崇寿康阳食品厂生产的凉皮(散装、生产日期20190729),检出黄脱氢乙酸,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宁波慈溪市源丰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沙(500克/袋、生产日期20190418),检出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浙江省余姚市千步沙食品饮料厂生产的包装饮用天然水(17L/桶、生产日期20190714),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宁波圣基湾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水)(17L/桶、生产日期20190718),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宁波市奉化长龙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16L/桶、生产日期20190719),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宁波市镇海之元食品厂生产的果奶味果味饮料(245mL/包、生产日20190712),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七)宁波市鄞州玉源纯水厂生产的新四方饮用纯净水(17L/桶、生产日期20190723),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八)宁波市北仑区白峰百井源纯净水厂生产的百井源饮用纯净水(17L/桶、生产日期20190723),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九)宁波市江北清清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17L/桶、生产日期20190724),检出余氯超标,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宁海中腾大梁山矿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梁山饮用天然水(17L/桶、生产日期20190728),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一)宁波佛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300mL/瓶、生产日期20190617),检出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标签
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所有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也就是说包装上的任何标示均属于食品标签的范畴。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发生的原因主要为:一是企业未掌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条款要求;二是配方、配料管理不规范;三是企业为销售利益在标签标识上采取虚假宣传。企业应深度研究标签通则条款要求,科学管理配方,准确配料,标签标识的设计要客观地反映产品真实属性,杜绝虚假宣传。
二、脱氢乙酸
脱氢乙酸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三、铜绿假单胞菌(n=5)
铜绿假单胞菌原称绿脓杆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属于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在自然界分布广泛,为土壤中存在的最常见的细菌之一。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都有本菌存在。本菌存在的重要条件是潮湿的环境。该菌通常伴随毒力较强的细菌存在于病灶中,但偶尔也可单独引起暴露于外部的组织感染。
四、余氯(游离氯)
游离余氯,氯族消毒剂,与水接触一定时间后除了与水中细菌、微生物、有机物等作用后消耗掉一部分外,还余留在水中的次氯酸(HOCl)、次氯酸根离子(OCl)或溶解的单质氯(Cl2)。用来保证持续的杀菌能力,也可用来防备供水管网受到外来污染。余氯的作用是保证持续杀菌,也可防止水受到再污染。但如果余氯量超标,可能会加重水中酚和其他有机物产生的异味,还有可能生成氯仿等有致突变、致畸及致癌作用的有机氯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