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67号)
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殊眼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代理的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及的标示代理企业、不合格产品为:标示为殊眼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代理的花嫉温和染发膏1N黑色、花嫉温和染发膏3N深褐色。
二、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代理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附件: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doc
国家药监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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