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7期)。据通告,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24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4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海口名门店销售的鲜竹丝鸡,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据介绍,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ug/kg。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或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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