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获悉,近期,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罐头、饮料、糖果制品、水果制品、饼干、糕点、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茶叶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盐、食糖、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等22大类食品20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7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肉制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102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8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饼干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水果制品4批次、糕点17批次、酒类2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饮料10批次、食盐1批次、食糖1批次、罐头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茶叶及其制品2批次、淀粉制品4批次、豆制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1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沂源县石桥镇明湖肴肉店加工经营的(熟)猪肺,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5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熟)猪头肉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33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熟)猪大肠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24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测机构为山东越品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沂源县石桥镇陈明秋大锅全羊店加工经营的(熟)全羊肉,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6.47×103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20×103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测机构为山东越品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三)沂源县张家坡镇邵明全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宁波吃不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来得富王香干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05g/kg,标准规定为≤1.0g/kg;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兰山区天然味精厂生产的海味味精,谷氨酸钠检出值为31.0%,标准规定为≥80.0%。检测机构为山东越品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四)沂源县鲁村镇王安三蔬菜店销售的韭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24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芹菜克百威检出值为0.036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越品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五)沂源县南鲁山镇鑫源商店销售的小薄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28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检测机构为山东越品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六)沂源县南鲁山镇李志军商店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检出值为2.19mg/kg,标准规定为≤0.3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越品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