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保护金融服务业创新为主题的会议在纽约举行。会上,一名法律顾问表示,美国专利法第101条可专利性解读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并未阻止金融服务公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专利申请。
美国富国银行(Wells Fargo)、第一资本银行(Capital One)和清算所支付公司(Clearing House Payments Company)的专利律师纷纷阐明了自己的观点,他们谈到了递交专利申请时需要考量的最重要的因素,即是否存在成功获得专利保护的商业案例,尽管根据Alice案后实施的专利适格性规定,“抽象想法”很难获得专利。
他们补充道,相比是否提交专利申请,专利适格性对他们的企业如何递交申请有更大的影响。
富国银行的高级知识产权律师大卫.伊斯华(David Easwaran)表示:“第101条不确定性改变了我们的专利申请策略,但是我们会开展可专利性调查,大多数情况可依据第101条撰写申请案。在决定是否递交专利申请的时候,我们考虑的是企业是否对该技术感兴趣以及参考现有技术后是否还存在开发该技术的余地。”
他补充道:“第101条会影响我们如何处理专利申请,而非是否提交专利申请。”
第一资本银行的高级经理和专利律师布兰登.布卢道(Brandon Bludau)对专利适格性的看法与大卫.伊斯华相同。
他解释道,当某些发明是纯粹的商业方法时,它们很容易被驳回,因而不太可能获得专利保护。但是很多时候,一项发明可以提供真正的商业价值。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部门将研究发明的实施方式,并改变权利要求的叙述方式,以强调创新的本质,从而使其更有可能通过第101条专利适格性的审查——无论是在USPTO还是在之后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
降低花费
然而,使专利申请通过第101条专利适格性审查费时又费钱。细化专利申请的内容并向专利审查员反复解释为什么一项特定的发明可以获得专利保护既花费时间,又花费金钱。
大卫.伊斯华补充道,对于他和金融业的其他律师来说,撰写权利要求较为复杂。他表示,在很有可能面临第101条审查的专利申请中概述问题的解决方案非常重要——这与Alice案之前的情况不一样。在Alice案之前,金融业不会在专利申请中概述发明的实际用途。
他说:“这样做能够使专利更有可能站得住脚,因为法院喜欢看到发明的特征和用途。更多的细节有助于通过第101条专利适格性审查。”
清算所支付公司的副总法律顾问肖恩.赖利(Sean Reilly)表示,披露更多的细节信息有助于通过第101条专利适格性审查。他补充道,这一需求也给外部律师施加更大的压力,要求他们正确地撰写申请。
布兰登.布卢道表示,由于金融服务公司需要在申请中添加更多内容,他越来越关注审查的成本。
商业秘密还是专利?
由于第101条的不确定性不断增加,这导致专利审查费用增加,一些专利律师指出,商业秘密开始成为金融服务业中更受欢迎的保护形式。
Amster,Rothstein & Ebenstein律所的合伙人查理.马塞(Charley Macedo)指出,金融技术创新应该符合专利适格性的一个普遍观点是专利保护鼓励各组织披露他们发明,而不是保密其发明。
一些律师担心,过度依赖商业秘密会适得其反,除非企业有信心可以确保其所有机密发明处于保密状态。
大卫.伊斯华表示:“我想到了商业秘密,显然,采用这种方式的顾虑之一是商业秘密是否会一直处于保密状态。通常情况下,企业认为保持秘密很容易,但之后他们通常不采取任何行动。”
他补充道,在发明因第101条专利适格性审查而遭受巨大阻力,披露发明几乎没有任何价值或者实施专利特别困难的情况下,商业秘密比专利保护更合适。
布兰登.布卢道表示,他会同时审查某些东西是否有资格获得商业秘密保护,是否可以被专利局和法院视为具有专利适格性。
肖恩.赖利指出,与专利保护相比,总有一些技术领域从其商业秘密中获得的收益更多。但是最终,金融领域专利申请数量有所上升。(编译自patentstrategy.managingip.com)
翻译:陈伟娜校对:罗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