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旺达《2009年知识产权法》明确将医药产品排除在可获得专利保护的客体的范畴之外。卢旺达是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的成员国之一,并且签署了《哈拉雷协定》。因此,任何人在向ARIPO提交专利申请时都能指定在卢旺达获得保护。
一般来讲,在ARIPO审查过专利申请之后,被指定的成员国是能够以该申请不符合其国内法律为由而作出驳回决定的。但是,在过去这种情况真的是很少见,原因是能够通过ARIPO审查的申请几乎都可以畅通无阻地在所指定的国家中获得专利保护。
然而,近期卢旺达专利局却意外驳回了多件涉及医药产品的专利申请。
因此,使用ARIPO渠道提交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们需要对此事提高重视程度,避免为那些被特定国家排除在可获得专利保护的客体之外的发明花冤枉钱。(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校对:李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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