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2号》。据通告,近期,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13类食品22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4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本次抽检食用农产品10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肉制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方便食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粮食加工品40批次,调味品2批次,豆制品12批次,餐饮食品1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糕点21批次,饼干2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其他食品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临淄区齐都镇煜和烧鸡店自制的崔氏老字号烧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225g/kg,标准规定为≤0.07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3.0,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临淄素菊蔬菜经营部购进销售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10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临淄小韩蔬菜经营部购进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2.7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临淄区皇城镇圳宇商店购进销售的调味面制品(豆瓣干),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5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临淄区金岭刘玉刚牛排店购进使用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077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六)临淄区金山镇钰铃饭店购进使用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4.1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七)临淄区敬仲镇敦良副食商店购进销售的调味面制食品(香辣棒棒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49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关于部分检测项目的说明
一、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山梨酸(钾)能有效地抑制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活性,还能防止肉毒杆菌、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有害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但对厌氧性芽孢菌与嗜酸乳杆菌等有益微生物几乎无效,其抑止发育的作用比杀菌作用更强,从而达到有效地延长食品的保存时间,并保持原有食品的风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熟肉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标准限量值为不得超过0.075g/kg,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鲁市监食检特字〔2019〕215号”中规定执行:调味面制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方便米面食品(调味面制品)类别的规定,方便米面食品(调味面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标准限量值为不得使用。如果食品中添加的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严重,消费者长期服用,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的健康。
二、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豆芽的生长调节剂,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之目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说由于目前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的安全性尚无结论,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
豆芽作为一种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在人体内的累积所产生的毒害作用不容忽视。
三、毒死蜱
毒死蜱别名氯吡硫磷、氯蜱硫磷。白色结晶,具有轻微的硫醇味。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对水稻、小麦、棉花、果树、蔬菜、茶树上多种咀嚼式和刺吸式口器害虫均具有较好防效,尤其对褐飞虱的防治有非常好的效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芹菜中毒死蜱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mg/kg。毒死蜱属中毒农药,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对蜜蜂有毒,在叶片上残留期一般为5至7天,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并会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
四、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常见的防腐剂有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钠盐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该项目不合格,可能是生产厂商对国家标准不了解或了解不够透彻,过量添加多种不同防腐剂所致。长期过量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