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88家具有出版教材资质的出版社”入手,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就可能比较快地取得实质性进步。
现在,“知识产权保护”在政策层面日益得到重视,相较于过去,这无疑算得上一个很大的进步。但要想把“知识产权保护”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对社会进步、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显然还需要一些更具体且好操作的抓手。
据7月28日的《新京报》报道,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摄影家协会7月25日联合发布“稿费招领启事”,为多家教科书出版社寻找照片著作权人,涉及各类教科书使用过的照片4000多幅。这些照片普遍没有作者署名。多家出版社为这些照片给付稿费200多万元,已交付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静待照片权利人认领。
4000多幅照片普遍没有作者署名,一方面确实存在历史原因,比如照片初次发表就“遗失”作者,比如年代久远,照片作者辗转“失传”、“失联”,比如过去大家对此都不够重视或者没有重视的氛围,作者是谁也就根本不重要;另一方面,也确实是出版社“不作为”。
据《新京报》报道,为了帮助照片权利人获取稿酬,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与出版社开展了多年谈判,谈判过程异常艰难。据说,“全国88家具有出版教材资质的出版社,几乎没有主动支付作者稿酬的”。目前正趴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账上静待主人的200多万元,只是寥寥数家出版社对“艰难谈判”做出的响应。
推动出版社付酬态度转变,或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比较好的抓手。要想让出版社的态度发生根本性转变,由不付酬、被动付酬,到主动付酬、积极付酬,仅仅靠口头劝说、提倡,显然不行,必须有一些具体措施。比如,建立强制署名制度。虽然《著作权法》有明确规定,教科书使用作品(无论是文章还是照片),要署名、要给报酬,但没有够硬的罚则,这样的要求就很难落到实处。强制署名制度,一定要配之以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惩罚措施,出版社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
除了强制署名制度外,还可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审计制度,每年年底,出版社有义务对全年出版物中使用的需付酬作品列明详细清单及实际付酬数据,无需付酬或未付酬的,要有详细情况说明,一时联系不到作者或者对“佚名”作者,其作品的相应稿酬,也应支付给相关机构——比如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以备作者未来“寻酬”,超过一定年限无人认领的稿酬,可以用作相关领域的公益用途。
对出版社的这些“硬措施”,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进步的同时,也有利于从根本上夯实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从娃娃抓起”是所有事业持续进步的根本保证。比如,可以要求出版社在教科书中设立更详细的“版权页”,不仅仅详细列明出版社的版权,也要详细列明教科书中涉及到的各类作者的版权,以及出版社为此支付的报酬明细。如此操作,一个人从小学生成长为大学生的过程中,得到不断熏陶,版权意识、知识产权意识就一定能建立起来,成为一种人生习惯。
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进步,或许可以从“全国88家具有出版教材资质的出版社”入手,抓住了这个“牛鼻子”,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就可能比较快地取得实质性进步。其实,只要肯动脑子,类似的抓手还能找出许多,比如,各类媒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建立,完全可以从“打击洗稿”开始;在学术、科研领域,完全可以从杜绝“代写五篇SCI论文”式的学术腐败入手……
这些措施都是基础性工作,也是很有效的抓手。没有这些基础性工作支持,知识产权保护要想取得实质性、持续性进步,就几乎没有可能;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也会受到极大的消极影响。木木(作者系证券时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