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2019年6月,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度计划安排,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共组织了836批次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餐饮具抽检,主要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及食品农产品等食品。
此次共检出不合格产品47批次,包括食用农产品8批次、调理肉制品(非速冻)1批次,餐饮具38批次。主要涉及1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1批次银耳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5批次韭菜检出腐霉利超标,1批次河虾检出呋喃西林(SEM),1批次牛肉馅料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38批次餐具检出大肠杆菌。对于上述不合格产品,已按照规定开展核查处置。
姑苏区2019年6月份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汇总公示表(不合格).xlsx
不合格项目解读:
一、腐霉利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2mg/kg。腐霉利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
二、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三、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在生产企业常作为肉制品护色剂、增味和防腐剂使用,增进肉的色泽、风味和延长肉制品的货架期。但高剂量的亚硝酸盐会造成急性中毒,致死率高,长期使用会导致食道癌和胃癌。在餐饮环节常常因为亚硝酸盐使用量或误操作造成食物中毒,根据《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四、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达到改善植物品质之目的。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已禁止其在豆芽生产中使用。
五、二氧化硫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二氧化硫是在部分食品中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工业中发挥着护色、防腐、漂白和抗氧化的作用,不法商贩通过二氧化硫熏蒸可达到漂白的效果,使产品色泽明亮美观,同时起到防腐作用,但长期超限量接触二氧化硫可能导致人类呼吸系统疾病及多组织损伤。
六、呋喃西林(SEM)
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广泛运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残疾而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