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中国企业纷纷借助政策、市场等有利因素走出国门,在海外获得快速发展。但很多企业在“走出去”后,才发现不够了解所在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往往因此而导致知识产权纠纷。
举例来说,商标“注册在先”是一个国际通行准则,注册满5年可获商标永久注册权。一些在海外的中国企业因为疏忽,往往过了很长时间后才发现遭遇商标抢注。如果时间已经超过5年的话,那些被抢注的商标就拿不回来了。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因此遭受损失,不仅无法继续销售自己的产品,信誉也受到损害,而抢先注册者却赚取了利润。
也有一些中国企业,虽然有知识产权意识,也愿意花钱购买知识产权,却由于对当地知识产权法律缺乏系统的了解,在购买知识产权时吃了亏。比如,曾经有一个中国企业购买了美国一个企业的整条生产线,使用几个月后才发现,支付的费用里面并不包括知识产权费用。为了保证能继续使用此生产线,该企业只能不断地投钱购买知识产权许可,花了许多冤枉钱。
还有一些中国企业,在海外遭遇侵权诉讼,但却选择不去应诉,这种做法也是不明智的。按照有些国家的法律,我国企业如果选择不应诉,那么就视同为败诉。对方企业会公开发布我国企业侵权的声明,我国企业就会非常被动。因此,我国企业在海外如果遭遇司法诉讼,积极应诉才是明智之举。
可以说,我国有志于开辟海外市场的企业有不少都在海外遇到过知识产权纠纷。究其原因,一是因为我国企业难以及时获得海外知识产权信息,二是因为我国企业维权意识不足,三是因为缺乏全方位的专业知识产权服务,四是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风险防控不到位。
以上述第一个例子来说,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信誉的重要载体。通常中国企业的商标在海外遭抢注后,有3种解决途径,即赎回商标、放弃市场、另换商标。但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原因在于,中国企业的商标在海外遭遇抢注后,进行国际维权有以下两个难点。
一是我国企业往往难以及时获知抢注信息。虽然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授予商标权的行为,并且商标注册之前有公示程序,但公示采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官方语言,难以引起中国企业注意。此外,在我国,商标注册前公示期为3个月,时间比较充分,但在国际上,有些国家和地区公示期仅为一个月,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中国企业发现并及时采取措施的难度较大。
第二个难点在于,即使我国企业及时发现商标被抢注,一般也很难证明对方是故意抢注商标。根据中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主张适用上述规定,需要证明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抢注人主观方面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判断的因素包括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是否向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通过高价许可使其使用该商标、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二是抢注人是否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判断的因素包括同行的关系、曾经合作过的背景、同一区域内的知情人。就上述法律规定而言,很多国家的法律也与此类似,即商标被抢注后,为了进行维权,需要证明自己的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并提供抢注人具有恶意的证据。这在取证上比较困难。抢注人如得知中国企业将进行维权,则很可能对商标进行转移,我国企业进行维权或追回商标的难度也会加大。
近年来,虽然中国共同参与制定了一些国际协定,但国外的相关法律内容与中国不同,诉讼程序也不相同。这也使中国企业维权有较高的难度。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官方语言不同,有的中国企业在阅读案件和双方交流方面,存在一定的沟通障碍。另外,维权诉讼需要当地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来配合,但短时间内难以寻觅合适的服务机构,也会让中国企业感到困难重重。
为使我国企业更好地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尽快健全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行业组织为辅助、以企业为主体的纠纷应对机制。
首先,我国企业应从多方面入手,提高自身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能力、知识储备与风险意识。
其次,可以通过企业协会进行以下援助:以国内举报投诉案件协调办理为主的法律援助;行业预警分析;对当地法律法规的检索分析;以培训、咨询为主要形式的信息援助。
第三,从政府层面来说,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同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接轨,尽量避免由于国际、国内法律规范不统一而产生纠纷。同时,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通过经贸合作,利用双边、多边谈判等方式将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合理化。
政府和企业、行业组织共同努力,多管齐下,才能从容应对知识产权方面可能遭遇的种种问题,扫清我国企业“走出去”路上的障碍。李成(作者系美国马萨诸塞大学哲学与法学系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