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将极大地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制度,对促进知识产权人才职业发展和队伍建设,激励和保护全社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要健全制度体系,为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部分专业的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人才入列职称评审系列,意味着我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进入规范化轨道,对保护创新和激励创新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目前,我国已进入世界知识产权大国的行列。以专利数量为例,我国从2010年开始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已经连续八年全球第一,占整体的4成多,商标权、设计权的申请数中国也居首位。与此同时,知识产权的运营、保护等方面的需求量急剧上升。
但是,与快速发展的知识产权事业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却相对滞后,人才数量不足、人才质量不高的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一方面,知识产权领域的纠纷不断、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逐年上升。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334951件,同比大幅上升了41.19%。此外,由于知识产权服务型人才的匮乏,还导致了专利技术市场转化率不高、经济效益不显著等诸多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支数量多、素质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就显得十分迫切。早在201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将知识产权人才列为战略性急需紧缺人才,作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目前全国从业人员规模超过100万人。
不过,即便如此,知识产权人才不足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其中的原因固然有多种多样,但人才本身的评价体系不健全是重要的原因之一。由于尚未设置知识产权职称系列,从业人员“职称评审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一些人才为了解决职称问题,不得不转到别的专业领域进行代评,这又形成了职称名称混乱、大量人员专业不对口的现象。这不仅压抑了广大知识产权领域人才的积极性,也阻碍了更多人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兴趣和意愿。
因此,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就成为稳定和壮大我国知识产权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毫无疑问,此次人社部门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将极大地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制度,对促进知识产权人才职业发展和队伍建设,激励和保护全社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李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