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日,科怀.伦纳德(Kawhi Leonard)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向耐克提起了诉讼,希望能够重新获得其标志(该标志被称为“Klaw”)的所有权。在法庭上,伦纳德指出作为2011年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选秀的代表人物,他在进入该联盟之后不久便亲自设计出了上述标志。
实际上,这个独特标志的设计灵感来自于伦纳德一只手掌的轮廓,而且在其中还带有诸多对伦纳德颇具意义的元素,例如他的名字缩写(即KL)以及球衣的号码(即2号)。
此前,由于伦纳德与耐克公司签署过代言协议,因此耐克也曾有权使用Klaw这个标志。换言之,在与耐克签订合同的期间,不仅伦纳德可以在其个人品牌商品以及活动中使用Klaw标志,耐克也可以将该标志用作商业用途。不过,在双方合约于2018年11月到期之后,伦纳德拒绝了耐克的新合约,而转投与另一个运动品牌新百伦签署了合作协定。
伦纳德在起诉书中指出,耐克公司在其毫不知情且未获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便擅自对他的个人专属标志提交了版权登记申请,并在申请中作出了该公司是该标志创作者的虚假陈述。
因此,伦纳德希望法院能够确定他才是Klaw标志的真正创作者,并判定耐克公司在为Klaw标志登记版权时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
显然,如果伦纳德能够赢得这起官司,他便可以拥有Klaw这一标志的控制权,并与新百伦这家公司尽快一起开展新的商业活动。
这起案件表明,在与企业签订各种代言协议之前,运动员们为自己的知识产权提供充足的保护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情。(编译自:www.monda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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