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4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3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2019年第7期)。
据通告,经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国市聚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当归(批号1806008)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经许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河南尚华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精(批号1609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总灰分。
经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品来源为淮滨县百姓人家大药房的丹参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
经周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品来源为太康县中医院的骨碎补(批号0531701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薄层色谱、含量测定。
经驻马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亳州广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前胡(批号180201)不合格,标示为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前胡(批号171101)不合格,标示为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前胡(批号180318)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含量测定。
经汝南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舒血宁注射液(批号1707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可见异物。
经遂平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湖北金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片(批号20180402)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重量差异。
经新乡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生产的麦芽(炒麦芽)(批号150502)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经滑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河南明善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砂养胃丸(批号171108、180203、180206)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溶散时限。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对检品来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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