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傍名牌”现象引发关注
或许是为了迎合广大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各地出现了不少诸如“清华大学幼儿园”“清华小学”以及其他带有“清华”字样名称的教育机构。初步统计,仅含有“清华”字样的幼儿园在全国就有400多家。然而,这些教育机构是否与知名学府清华大学存在某种联系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近期,清华大学在江西提起6件诉讼,其中5件涉及包含“清华”二字的幼儿园。5月8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其中一起案件。这起案件被告为石城县清华幼儿园。清华大学指控对方侵犯其享有的清华系列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使用“清华”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对于侵权指控,石城县清华幼儿园认为:“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石城县清华幼儿园与远在千里之外的清华大学有任何关联。清华二字在东晋就有,原告的联想力过于丰富,千里之外要求一家风马牛不相及的小小幼儿园赔50万元,只因为名字与其相同,其实是霸道。”一些网友也认为,当地人不会混淆清华幼儿园与清华大学。
北京康隆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振坤认为,虽然地域不同,但鉴于清华大学的知名度,容易让相关公众认为该幼儿园与清华大学有某种关联,比如具有授权、合资、隶属等关系,导致相关公众误认或者混淆,从而对清华大学造成损害。
据媒体报道,石城县清华幼儿园在答辩状中还声称,其于1998年8月开始招生,早于清华大学注册的清華商标,享有“清华”二字的在先使用权。付振坤对此说法也不认同。他认为,字号权与商标权都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在权利冲突的情况下,一般是保护在先权利。在此案中,清华大学成立较早,在其申请注册清华系列商标之前,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为教育行业乃至广大国民所熟知。清华幼儿园对此应属明知,加之两者均从事教育行业,幼儿园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
据了解,目前这起案件已有了最新进展。清华大学的代理律师表示,该案已部分和解,或将根据被告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该律师表示,清华大学的目的是让其停止侵权,并非一定要赔偿多少钱。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清华大学首次为商标提起维权诉讼了。笔者在知产宝上检索发现,清华大学作为当事人的商标权纠纷案件共有29件,大部分为商标侵权纠纷。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五分之四的被告为教育培训机构,既有幼儿教育,也有线上职业教育。除一件撤诉外,其余案件清华大学均胜诉。
在清华大学与天津市津南区小清华双语幼儿园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清华大学系第1225974号清華和第4724561号清華大学两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被告在经营过程中及微信公众号上使用的“小清华双语幼儿园”“小清华幼儿园”文字中含有“清华”二字,与清華及清華大学两件注册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易使公众误认为被告行为系清华大学授权其所为,对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产生误认。法院判决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15万元。
实际上,在教育培训领域,针对知名学府的“傍名牌”现象并不鲜见。各地还有不少名称中带有“哈佛”“剑桥”等字样的教育培训机构。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是否实际造成相关公众混淆需要结合个案判断,但考虑到这些学府较高的知名度,某些教育培训机构命名的动机是否真的“单纯”,仍要打个问号。他希望媒体广泛报道与之有关的案件,对想“搭便车”的机构起到一定警示作用。乔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