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加大惩处力度、完善保护体系建设、加强保护协作、提升自身维权意识等方面精准施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若干措施提出,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集中查办一批侵害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将全省年产值百亿元以上的生产集中地、产业聚集区、销售集散地等作为监管重点,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侵权假冒风险排查工作,实施“一业一策”,对侵权假冒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异议、争议、案件等途径申报驰名商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对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扩大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将驰名商标列入企业名称禁用字库,在相同行业上禁止作为企业名称使用。
依托科技手段,强化对互联网平台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侵权假冒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侵权假冒及网上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对从事知识产权代理、咨询、鉴定、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监管,指导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依法规范执业行为。
从事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业民营企业,发明专利的授权周期由22个月缩短到3至6个月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在河北省设立中国(河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从事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业民营企业发明专利的授权周期由22个月缩短到3至6个月,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周期由7至8个月缩短到1个月,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周期由1个月缩短到5至7个工作日,使创新成果保护更加适应市场需求。实现专利的快速确权和保护,对企业提交的专利复审或无效请求,在2个月内完成复审预审、1个月内完成无效预审;对假冒专利案件和外观设计侵权案件在10日内办结;对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在1个月内办结,为民营企业打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组织引导民营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发挥集成优势,监控和预判知识产权侵权倾向,增强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提高维权水平。
强化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沟通、风险研判和办案协作等机制,实现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线索传递、案件移送的无缝衔接,实现优质、高效的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