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清华大学诉该市渝水区水木清华幼儿园等三件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另据媒体报道,因幼儿园名称中含“清华”二字,清华大学对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清华幼儿园提起民事诉讼。
乍看之下,或许有人会觉得清华大学作为国内顶尖名校,大老远跑到江西去起诉几所幼儿园,未免有小题大做之嫌。但侵犯学校商标权、打着名校的旗号从事商业活动,是小事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假如法院最终判定这几所幼儿园侵权行为属实,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涉事幼儿园必须终止侵权行为并接受相应处罚。
此事日前引发媒体和网民较高关注,一方面固然缘于清华大学的名校效应,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这类现象并不少见。正如不少网民反映的,打着“清华”“北大”“哈佛”“剑桥”“牛津”等名校旗号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国内很多地方都存在,且以民办机构为多见。之所以这类现象大面积存在,一是侵权行为很多,相关名校无法一一维权;二是不少名校本身和涉嫌侵权的机构对商标权的认知都显严重不足,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为淡薄。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但相比于企业对商标权的高度敏感,各级各类学校对自身商标权的重视和维护普遍相对薄弱。近年来,教育培训行业的快速发展常被业内人士用“野蛮生长”来形容。具体的“野蛮”表现除了饱受诟病的不具备合法资质、设置合同陷阱、天价乱收费等,乱用名校旗号亦是其中之一。不仅是国内外知名高校,各地知名中小学的名字被商家乱用的现象亦不在少数,甚至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学校周边,其中以教育培训机构较为多见。倘若机构只是在名称上打着名校的旗号,则涉嫌侵犯名校的商标权;倘若还在宣传材料、广告中大肆暗示或声称与名校有密切合作、存在隶属关系等,一旦被查证不属实,则属于赤裸裸的虚假宣传,扰乱了市场秩序,涉嫌不正当竞争。《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教育培训机构热衷于打着名校的旗号给自家脸上贴金,当然不是简单出于对名校的崇拜,而是有着精明的商业算计,目的无非是给家长和学生一种心理暗示:我们是有着名校背景的。至于具体和名校有何渊源,不同的机构则有着不同的忽悠手段和尺度,但其核心目的只有一个:吸引生源。不少家长和学生也比较吃这一套,看到教育培训机构打着名校的旗号,便觉得“高大上”,还容易轻信机构的各种忽悠套路,这背后其实还是名校崇拜心理在作怪。
对于广大家长和学生而言,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首先要看其是否具备合法资质,证照是否齐全,避免落入“黑机构”的陷阱;其次当然是考查机构的教学培训质量。假如机构打着名校的旗号,就要提高警惕,仔细核实,避免上当受骗。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这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相比之下,名校自身更要提高保护商标权的意识,及时发现、制止不法机构乱用自家商标的行为,倘若对方侵权问题严重,要不怕麻烦、敢于出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各类学校作为旨在立德树人的教育机构,都应增强商标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唯其如此,方能有效打击不法机构的嚣张气焰,不至于使自身声誉和权益无辜受损,并为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做出勇于维权的正确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