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苹果公司和高通公司分别发表声明,宣布两家公司达成协议,双方撤销全球范围内正在进行的所有针对对方的法律诉讼。在这场轰轰烈烈的专利大战中,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业界普遍认为,这对双方是一个共赢的结果,高通公司在基带芯片的专利地位得以巩固,而苹果公司也可以顺利推进5G发展计划。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场专利大战中,两家科技巨头除了在美国本土展开激烈交锋,还在中国、德国等国家展开专利侵权诉讼。高通公司在中国多家法院对苹果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而苹果公司也不甘示弱,针对高通公司持有的多件专利向原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40余起无效宣告请求。有业内人士表示,针对这些专利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关系着高通公司专利权的稳定性,对这场专利大战的最终结果具有重要意义。
多件专利遭遇挑战
苹果公司和高通公司曾是亲密的合作伙伴,从iPhone4s手机开始,苹果公司的iPhone手机基带芯片长期依赖高通公司。
2017年1月,苹果公司以涉嫌“反垄断”为由将高通公司诉至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南区联邦地方法院(下称加州南区地方法院),要求其退还10亿美元专利许可费。随后,高通公司展开反击,于2017年5月将苹果公司的4家代工制造商诉至加州南区地方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苹果公司履行专利许可合同和赔偿其损失。两家科技巨头的专利诉讼大战就此展开。
2017年9月29日,高通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禁止苹果公司在中国制造和销售iPhone智能手机。此外,高通公司还先后在北京、青岛、广州等地法院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2018年11月30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州中院)颁发了高通公司针对苹果公司4家中国子公司提出的两项诉中临时禁令,要求他们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据统计,在2017年到2018年的两年间,两家公司在全球多个国家提起了50余起专利侵权诉讼。
2018年以来,苹果公司针对高通公司的多件专利在原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了40余起无效宣告请求,涉及芯片的集成电路结构、图形用户界面(下称GUI)、终端设备、通信协议、操作系统等多个领域。
谨慎作出审查决定
据了解,在双方宣布和解之前,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已对苹果公司提出的28起无效宣告请求作出了审查决定,其中有3件颇受关注,这3件专利分别涉及GUI、芯片的集成电路结构、通信协议等领域。
2017年12月12日,苹果公司针对高通公司一件名为“计算装置中的活动的卡隐喻”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310491586.1)向原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无效理由包括权利要求1-3、5、8-20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1-20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等。
该案合议组介绍,通俗来讲,涉案专利就是手机里同时打开多个应用程序之后,如何去切换和关闭程序的方法。此案的争议焦点是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涉案专利是一种在多个应用程序之间切换的方法,而对比文件一是在多个网页之间进行切换的方法,因此双方当事人在新颖性、创造性的比对时有较大的争议。
该案合议组经审理认为,涉案专利从操作对象的选取、具体的操作手势,以及手势执行的结果等方面,完整展现了人机交互的全过程。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与对比文件1相比,在操作对象、操作手势方面均存在差别。因此,该案合议组于2018年7月25日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2017年12月19日,苹果公司针对高通公司一件名为“具有高密度的局部互连结构的电路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480013124.1)向原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无效理由涉及部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得不到说明书支持、部分权利要求对应的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以及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该案合议组向本报记者介绍,在深亚微米工艺中,集成电路局部互连的特点是密度高。涉案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局部互连的密度;采用的技术手段是在衬底和第一金属层M1之间形成了三层互连结构。
该案合议组介绍,在该案中,无论是不清楚、不支持,还是新颖性、创造性的争议焦点,都涉及如何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以及如何对技术术语的含义进行正确的认定。
该案合议组经审理认为,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应当准确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一般情况下,技术术语的含义应当以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理解的通常含义确定,特定情况下,如果说明书明确了特定的含义,则按照说明书的特别界定。
在上述理解的基础上,该案合议组明确了各技术术语的含义,准确界定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继而认可了涉案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2018年9月5日,该案合议组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2018年2月26日,苹果公司针对高通公司一件名为“定位、追踪和/或找回无线通信设备的装置和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880004304.8)向原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权利要求1-105全部无效。无效理由包括权利要求44-51、56-64、66-73、83、86-93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1-105不具备创造性。
据该案合议组介绍,该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创造性评判中现有技术是否存在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给出了将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中,分别以多篇对比文件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评述专利的创造性。
该案合议组经审理认为,现有技术整体上给出了解决涉案专利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涉案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创造性。因此,2018年9月5日,该案合议组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决定具有重要意义
4月16日,苹果公司和高通公司分别发表声明宣布,两家公司达成协议,双方撤销全球范围内正在进行的所有针对对方的法律诉讼。声明说,根据和解协议,苹果公司将向高通公司支付一笔款项。此外,两家公司还达成了为期6年的专利许可协议,自2019年4月1日起生效,包括两年的延期选择权。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多年芯片供应协议。
以上专利无效案件的审查决定对于两家公司最终达成和解有何影响?有专家表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当事人双方通常采用“你诉我侵权,我告你无效”的诉讼策略。专利无效案件的审查决定关系着涉案专利权的稳定性,如果涉案专利权被维持有效,那么一般而言,专利权人在诉讼中的胜诉率会大大提升。因此专利无效案件的结果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该专家表示,在上述3件重大案件中,高通公司的2件专利权最终被维持有效,说明高通公司专利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现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的突破,具备了专利申请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此高通公司在和苹果公司的专利对垒中,拥有十足的底气,也有更多的筹码去谈判,这对双方最后达成和解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该专家认为,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有意愿在中国维护其知识产权权益,中国正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案件亮点
该系列案件当事人苹果公司和高通公司均为业内极具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其无效结果均对相关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比如,在涉及GUI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中,涉案专利涉及手机APP导航功能,在智能手机中广泛使用,该案属于典型的GUI交互案件,其审查过程以及创造性判断标准对于GUI领域微创新方案创造性判断有着指导意义。
在涉及芯片集成电路结构的无效宣告请求中,合议组准确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精准把握案件事实,深入论述法律适用的理由,据此得出有理有据的审查结论。该案的审理尤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水平的确定、权利要求的理解等方面进行了深刻阐述,具备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很强的指导意义。
在涉及定位、追踪技术的无效宣告请求中,针对创造性的无效理由,合议组从技术方案整体考量的角度出发,客观判断技术启示是否存在,对对比文件组合方式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评述,说理较为充分,最终认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相对于请求人提出的证据组合方式不具备创造性。(孙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