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19年第3期关于食品抽检信息的公告》。据公告,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77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7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蔬菜、酱卤肉、豆干、豆腐、豆皮等、禽肉、皮冻、烧烤、酱腌菜。
抽检依据GB/T21312-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5009.12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5009.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5009.1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82-2017、GB5009.1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3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第二法分光光度法)、GB4789.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23200.113-2018、GB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82-2017。
抽检项目包括恩诺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铬(以Cr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亚硝酸钠(以亚硝酸钠计)、镉(以Cd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计)、硫酸铝钾(干样品,以Al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并[a]芘、毒死蜱、对硫磷、甲胺磷、氯氰菊酯、腐霉利、金黄色葡萄球菌、亚硫酸盐(以SO2计)、总砷共22个指标。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宏丰超市大众5+1店销售的海白菜的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糖精钠是一种食品添加剂,除了在味觉上引起甜的感觉外,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一些厂商为了降低成本赚取暴利,在饮料等食品中,普遍使用对人体有害无益的糖精来代替蔗糖,当食用较多的糖精时,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涉及的产品不合格情况通报了经营者所在地市的市场监管局镜铁分局,并要求对相关人员和产品进行核查处置。镜铁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被抽样单位及时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全市市场清查。要求镜铁分局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人员进行立案调查,查明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月20日前报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