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从广州知识产权和广州互联网法院处了解到,权属举证、侵权取证、金额认定等难点影响维权
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迅速。仅在2018年,我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高达2144.4亿元。与此同时,网络游戏侵权诉讼不断增多与相对滞后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给游戏行业维权、诉讼审理带来了更大的挑战。(详见南都4月26日《违法赚几亿处罚只几千万游戏“打假”尚有两大难点》报道)
究竟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维权有多难?南方都市报为此采访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广州互联网法院,试图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的纠纷特点、维权难点、改进空间等,了解真实的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维权现状。
A
谈特点
网游知识产权案
著作权侵权最为密集
南方都市报(以下简称:南都):我国网游知识产权维权的现状如何,呈什么趋势?
广州互联网法院:案件数量激增,类型越来越多样,法律问题越来越复杂。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首先,要求保护权益的多元化。从整个网络游戏被盗版,到游戏名称、商标、图片、剧本、人物形象,再到游戏的运行画面。不少案件还会附加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请求。同时,诉讼禁令开始增多。不少权利人在起诉时,便申请法院颁发诉讼禁令,进行行为保全。
此外,游戏开发平台被诉案件增加。因游戏开发平台未能依约开发出游戏而被起诉的案件开始增多。
南都:与其他类型案件相比,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维权案件有什么特点?
广州互联网法院:证据内容较多,特别是公证视频和截图;工作量较大,除了熟悉法律,还需要熟悉游戏;专业性更强,前沿热点法律问题较多。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侵权行为多元化,侵犯的权益较繁多。此外,还需注重对被诉侵权游戏玩家的保护。
南都:网游知识产权侵权集中在哪几种类型?哪种类型最为密集?
广州互联网法院:侵权类型包括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专利侵权等。最为密集的是著作权侵权。一款游戏包含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元素非常多,例如软件程序、故事情节、人物关系、文字说明、游戏场景、美术素材、UI界面、人物造型、背景音乐、游戏整体、玩法等。
B
谈难点
上线侵权盗版游戏
发行平台是否需要担责
南都:目前网游知识产权“维权难”,难在哪些环节?
广州互联网法院:首先是权属举证难。手游研发工作量庞大,更新迭代速度较快,权利人在证明游戏软件著作权归属的同时,证明游戏内相关元素亦属于其独创的举证责任较大,并需要证明上述元素先发表。同时,存在侵权取证难的问题。当下手游存在大量换皮、套版号等现象,取证环节需要确认一款游戏的开发商、运营商较难,确认几款游戏实为一款游戏的难度较大。权利人在取证时需要大量的调查工作,甚至做数据互通的相关公证,来证明几款游戏实际为一款游戏。此外,不少游戏的级数较多,权利人无法在短短的取证过程中,呈现涉嫌侵权游戏的全部内容。
目前,针对权属举证难的问题,游戏开发商应及时全面保存自策划开始时的所有游戏设计文档,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注意搜集互联网上的各种宣传、报道和论坛上的内容。
南都:上线盗版侵权游戏,游戏发行平台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广州互联网法院:如果只是单纯的游戏平台或渠道,需要考虑该平台或渠道是否已经尽到相关合理审查义务,以及侵权现象是否明显。
如果平台是发行方或联运方。由于介入游戏发行的工作较多,同时有分成收益,司法实践中承担连带责任或单独承担责任的较多。
C
谈争议
游戏玩法是否受保护?
具体案例要具体分析
南都:在知识产权领域,网游的独创性玩法是否能作为维权依据?
广州互联网法院:单纯的玩法属于思想,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不过,著作权法虽不保护作为思想的抽象游戏规则,但在一个完全虚构的游戏环境中,无论是游戏所反映的世界观、价值体系,或者游戏中的人物、故事情节、行为规则、奖惩结果等游戏内容完全由游戏开发者决定,存在着巨大的可被感知其独特情感和风格、能被区分特点作品的创作空间。
如果各种游戏规则与游戏情节相互结合,推动游戏故事情节不断发展,表现出了特定的人物关系、任务主线、场景转换和游戏效果等,情节足够丰富细致,有着完整的个性化表达,则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在此情形下保护的不再是游戏规则本身,而是一系列规则经过整合、编排后与游戏资源库的元素相结合所表现出来的内容。
南都:除了玩法以外,在维权过程中,还有哪些环节存在争议?
广州互联网法院:存在争议的还有很多,目前比较集中的两点。一是游戏画面整体构成何种作品,如果说挂机游戏画面可以构成类似电影方法摄制的作品,那由玩家打出来的游戏画面是否仍然可以构成类电作品?二是游戏直播画面是否可以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还在网络游戏直播、网络游戏赛事直播、游戏地图、参数等环节存有争议。
南都:绝大多数手游平均寿命在3个月到半年之间。在这方面,司法实践对权益保护是否有很大的滞后性?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可以通过禁令解决。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律当然会有滞后性,但对于明显侵权的游戏,权利人在充分举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采取禁令措施,以避免侵权结果的进一步扩大。
D
谈改进
网游维权难,并非“中国特色”
游戏知识产权“维权难”的现象是否具有“中国特色”,面对同类事件,国外法律是如何去界定与处理?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网络游戏作为新兴产物,世界各国均是一样的,均按照正常的著作权侵权审理规则进行。但国内游戏开发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增大了其维权难度。
南都: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对于网络游戏的维权是否还有改进的空间?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部分法律的概念需要修改,以适当新科技下的游戏开发模式。
广州互联网法院:由于网络游戏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4G技术的普及而兴盛,现行著作权法没有规定网络游戏是否构成作品?构成何种作品?实践中存在大量争议,需要立法进一步明确。
律师建议
建议充分考虑游戏行业特殊性
通过立法等加大侵权赔偿力度
在北京路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有着十几年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经验的蒋南頔看来,不同地区的法院审判标准不统一,是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维权难点之一。
“由于游戏本身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因此不同的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的法官由于认知水平的不一,对同一问题的认知和看法存在不同的差异。”蒋南頔以网易的“梦幻西游”为例,在网易与《口袋梦幻》纠纷案中,法院认定相关文字内容是日常用语或《西游记》的已有内容,因此不受著作权保护;而在网易告《神武》侵权一案中,法院将其与故事情节、塑造的人物形象,对游戏体系和规则的描述结合,认定其整体可具备独创性,进而受著作权保护。
同时,蒋南頔还表示,由于游戏行业收入数据的隐蔽性,很难客观计算赔偿数额,常常最后的判赔额远低于侵权方的违法获利。“这需要相关部门深入了解行业,从多个维度尽量客观地呈现侵权可能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同时,她还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考虑游戏行业的市场状况和特殊情况,通过立法、司法合理加大赔偿力度。
此外,蒋南頔认为目前游戏案件的审理周期长,但手游寿命普遍较短,“漫长的诉讼进程可能导致权利人的起诉失去应有的意义”。她建议,法院可以通过限定举证时限、限期比对、发挥技术辅助人员作用、善用绿色账户及道具升级推进勘验工作等方式,尽快推进审判进程,提升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