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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陷版权“黑洞”,著作权保护还须再升级

近日,因给“人类首张黑洞照片”以及国旗、国徽等图片标注版权所有,视觉中国陷入版权“黑洞”。

4月12日,天津网信办通报称,连夜约谈视觉中国网站,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并成立工作督导组进驻视觉中国网站,进行督导检查。对此,视觉中国再次发表致歉信称,将全面彻底整改,在此期间暂时关闭网站。4月15日,视觉中国一字跌停。

不可否认,视觉中国手中攥着的这面版权保护大旗,的确很是拉风,也很正当。毕竟,我国早已签署《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与版权相关的国际条约,在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中,也明确保护图片作品,如果是以商业目的使用权利不明的图片,或者未经允许在网上传播他人图片等,就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付出相应的违法代价。

但是,版权保护并不意味着,只要祭出了这件法宝,就拥有了取之不尽的“摇钱树”,别人的合法权益也会成为你碗中的菜。从视觉中国的做法看,主要涉嫌违法的“生财之道”,一个就是“钓鱼式维权”,或者说“勒索式维权”。据媒体不完全统计,正是这家号称是以“视觉内容”生产、传播和版权交易为核心的互联网科技文创公司,在过去5年中,涉及官司近万件,这两年平均每天就有15.6起官司要打,不乏“9张图片索赔18万元”等赫赫“战果”。而这些真实的数据,揭开了一种可怕的盈利模式。与视觉中国在市场呼风唤雨形成反差的是,广大图片使用者动辄得咎、噤若寒蝉。

如果说,这些图片的版权确实都属于视觉中国,那么问题就是滥用诉讼,关键在于,视觉中国也并非合格的权利所有者。视觉中国的版权主张,往往授权链条上存在瑕疵,甚至是滥竽充数,冒充权利人。比如,这次欧洲南方天文台等全球发布的人类首张黑洞照片,视觉中国只是“通过合作伙伴获得编辑类使用授权”,而著作权人早就在官网上载明,该照片“无需付费”。“假扮”版权所有者,而多数被维权人却难以发现权属瑕疵,难免受到蒙蔽、权益受损。

其实,视觉中国深陷版权“黑洞”,也不仅是个别企业“吃相不雅”,或是偶尔“阴沟里翻船”,而是当前图片市场乱象的必然结果。翻看报道,在图片市场中,所谓的“维权式营销”“钓鱼执法”等恶意盈利模式,可谓防不胜防、数不胜数。美其名曰是版权保护,实则是借诉讼非法牟利,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权益,更破坏了版权市场的秩序,拉了中国著作权法治保护的后腿。

究其原因,固然有个别不法分子、企业钻空子的因素,但版权保护立法的滞后也是不容忽视的原因。比如,视觉中国对于版权费用的“索取”,法院所判决的赔偿额,很多明显偏离了图片的市场价值。根据《侵权责任法》,“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问题是,对于图片类价值,并没有规范的、统一的数额标准,以至于实际判赔数额偏高。

视觉中国深陷“黑洞”,理应成为强化版权保护的契机。针对“滥用版权”“钓鱼式维权”等版权乱象,在立法、司法上应有的放矢予以规制,进一步规范市场,让智慧充分涌流,让文明畅行无阻。(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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