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2019年首期药品质量公告,经抽验并核查确认,共有13个品种13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药物有感冒清热颗粒、诺氟沙星等常用药,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检查]水分、可见异物、[浸出物]等。
根据安徽省药品抽验计划,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
六安市新丰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吉林万通药业集团郑州万通复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婵的卡托普利片,批号160502,[检查]卡托普利二硫化物(杂质Ⅰ)不符合标准规定。谢家集区昂正中医诊所使用的,标示为安徽松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菊花(杭),批号170701,[检查]杂质不符合标准规定。
毛集实验区梁庵王号药店销售的,标示为长春长红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氯芬酸钠肠溶片,批号20171001;安徽盛世百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永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羟甲唑啉滴眼液,批号170702,均[检查]有关物质不符合标准规定。
池州市国立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齐山分店销售的,标示为贵州恒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通便灵胶囊,批号170701;界首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江西桔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宫炎平胶囊,批号180102,均[检查]水分不符合标准规定。
淮南新华医疗集团北方医院使用的,标示为安徽强正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茯苓,批号20171001;固镇县赵泰和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亳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生产的醋延胡索,批号180417,均[浸出物]不符合标准规定。
另外,宿州市宿马园区正平大药房销售的,标示为山东昊福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感冒清热颗粒,批号20180130,[检查]装量差异不符合标准规定。安徽大禾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江西和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诺氟沙星胶囊,批号170415,[检查]溶出度不符合标准规定。
肥东县石塘镇中心卫生院使用的,标示为武汉福星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注射液,批号180118301,[检查]可见异物不符合标准规定。宁国市窦氏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湖北金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片,批号20180404,[检查]重量差异不符合标准规定。淮南东方医院集团凤凰医院使用的,标示为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佛手,批号180401,[性状]不符合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安徽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依法进行查处。记者张梦怡通讯员石跃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