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正在考虑一项禁令,以禁止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向被指控盗版的用户发送具有误导性的和解警告函。此类警告函一般承诺只要收信人向娱乐产业雇用的公司预付一笔费用,其便可避免一场昂贵的版权侵权法律诉讼。
长期以来,版权流氓滥用警告函获取具有争议的收入,全然不顾法律明文规定。
此项法律拟案(C-86号法)是加拿大《预算实施法》的一部分,其将免除ISP向用户转发和解函的义务。目前,ISP在转发通知时需提醒收信人无需向权利人支付任何和解费。
加拿大 法律教授迈克尔.盖斯特(Michael Geist)称,新提案禁止娱乐产业把可疑的法律诉求当作一种商业模式,这是积极的举措。
“完全限制言论会面临挑战,但删除相关要求,禁止发送包含和解需求的通知是好的开始。我认为这是最好的方式。”
加拿大的“通知-通知”制度于2012年出台,允许权利人通过ISP向宽带用户转发网络版权侵权通知。其初衷是教育用户停止盗版,光明正大地合法使用音乐、电影和游戏资源。
盖斯特称,在2012年通知规则生效后数小时内,版权流氓就向宽带用户发送威 胁信函,称用户付款便可避免诉讼。Rightscorp是以发送具有误导性的威 胁信函而臭名昭著的版权流氓之一。
版权律师罗布.卡什曼(Rob Cashman)称,一旦某人支付预付款,其就等同于承认版权侵权。Rightscorp通常会杀个回马枪,手握用户承认侵权的证据要求用户为另外的侵权指控再次支付费用。
美国ISPCox与娱乐产业之间的法院记录档案揭示了Rightscorp与潜在和解目标的对话记录,其中不乏非法索求,如要求和解目标交出个人电脑以方便执法。在加拿大,Rightscop在信函中威 胁收信人让其承担15万加元的侵权责任,而加拿大 法律规定的此类侵权责任的上限为5000加元。
从法律和道德角度而言,此类信函漏洞百出。
例如,他们通常根据IP地址自动认定侵权,但事实并非如此。加拿大 法律规定了相关程序,ISP必须按程序确认IP地址的用户身份。
2015年,版权专家和消费者组织联盟向加拿大政府发送一封信函,要求加拿大 法律制定者禁止ISP转发提出和解的版权侵权通知,并称这些信函从法律和道德上都站不住脚。
C-86号法已获得广泛支持,这意味着ISP和版权改革者数年的要求终将见证作为娱乐产业收入流的和解函的终结。
盖斯特称:“ISP因通知问题备受指责,但他们坚称只是依法办事。在加拿大政府删除转发和解通知的要求后,ISP就无需再转发此类不合规的通知。”
在加拿大和美国,Rightscorp因不断向公众发送错误通知(不断发送站不住脚的侵权指控但从不采取法律行动)而备受诟病,从另一方面而言,Rightscorp“功不可没”,它推动出台相关法律,将版权反复侵权者彻底踢出互联网。
罗杰斯通信公司(Rogers)等加拿大ISP一直反对在通知函中提出和解请求。在美国,盛大通信(Grande Communications)等规模较小的ISP批评Rightscorp不仅缺乏真凭实据的指控,而且还试图让ISP充当版权监督员,协助他们向北美用户实施敲诈计划。
尽管Rightscorp等版权流氓或许在美国还能立足,但加拿大的新法将给予这些使用错误的法律理论、把犯罪指控当作商业模式的公司致命一击。(编译自https://motherboard.v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