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法院系统如何保障高质量发展?4月3日,江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以高质量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民营企业保护、知识产权、金融、环境资源和行政等五个审判领域的白皮书,分别就五个审判领域的案件情况、纠纷特点、主要工作、今后计划以及相关问题建议等进行了详细阐释。
过去一年,苏州全市法院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
2018年,苏州全市法院着力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等方面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苏州市中院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20项措施》,明确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服务措施。太仓、吴中、相城、虎丘、张家港等法院从辖区经济发展实际出发,分别制定相应文件,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法院系统依法维护企业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犯罪与行政违法、犯罪与民商事纠纷,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确保无罪的民营经济主体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对企业实际控制人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拆借、融投资行为,着重审查其是否记账,是否用于经营,是否阻碍其他股东知情等情形,对非法占有目的不明确,以及民事途径已经救济的,依法不认定为犯罪。
法院系统妥善审理民营企业借贷纠纷案件,严格规制出借人变相抬高实际利率、预扣利息、预收保证金手续费等行为,依法否定借贷合同中的变相高息,减轻民营企业利息负担,降低融资成本。
审结涉民营企业一、二审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649件。认真甄别借贷纠纷中存在的虚假诉讼、“套路贷”等涉黑涉恶线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防止不法分子通过民事诉讼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益。
法院系统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加强对战略性科技成果、原创作品、驰名商标和老字号的保护,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支持和保障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暂时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的制度功能,使其恢复生机,重返市场。综合运用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执转破”等多种手段,引导产能落后、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的民营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实现优胜劣汰。审结涉民营企业破产案件152件。吴江法院审理的巨诚喷织有限公司等二十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工业园区法院审理的恩杜罗生物技术(苏州工业园区)破产和解案均入选2018年度江苏法院破产案件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