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联合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将对在山东省依法设立的各类银行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生的风险给予专项资金补偿。
《实施细则》对《山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充分征求了多方意见。《实施细则》的主要特点有:一是扩大了政策的受益范围,将原享受风险补偿资金由合作银行扩大至在该省依法设立的所有银行,鼓励和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了办事程序,申请风险补偿资金业务由“签约制”改为“备案制”,凡符合条件的银行经登记备案后都可以使用风险补偿资金,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降低了资金的使用门槛,银行申请风险补偿资金由原放贷后形成“呆账”,放宽到“可疑”或“损失”级别。四是丰富了知识产权质押内容,在专利质押基础上将商标质押纳入其中,拓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范围,有利于促进企业在高质量发展中创品牌、保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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