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报称,2018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深圳市销售的玩具开展了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依据《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GB6675.1-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6675.2-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GB6675.3-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GB6675.4-2014),对玩具滑板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水上玩具等5类玩具产品的有关强制性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共抽查了33家受检单位销售的64批次产品,检验项目344项次,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18批次、不合格项目35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28.1%,不合格项目发现率10.2%。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该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一)从流通领域抽查结果分析,在8家独立商超、8家连锁商超及5个互联网购物平台的17家网络商铺抽查产品64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8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8.1%。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我市3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50.0%。
(二)从产品类型抽查结果分析,抽查玩具滑板车5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100%;抽查电玩具23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7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30.4%;抽查塑胶玩具33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18.2%;抽查水上玩具2批次、金属玩具1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从不合格项目抽查结果分析,发现玩具滑板车产品的“玩具警告标识”项目不合格5项次、“标识和警告(体重范围)”项目不合格4项次、“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项目不合格3项次、“把立管强度”、“刚性材料上的圆孔”项目不合格各2项次,“增塑剂”等4个有关强制性项目不合格各1项次;发现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水上玩具的“增塑剂”项目不合格7项次、“可触及的锐利尖端”项目不合格5项次、“玩具使用说明(年龄范围)”项目不合格3项次、“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及“玩具警告标识”项目不合格各2项次、“刚性材料上的圆孔”等6个有关强制性项目不合格各1项次。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