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4日,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2018年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第二批)。信息显示,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产品30批次,经检测,不合格1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QB/T2947.1-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1部分: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QB/T2947.3-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X)XK16-002《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6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要求,对电动自行车整车、随车配用的充电器下列进行了检测,其中项目整车有: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电动机功率、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充电器项目有:充电器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充电器过载保护、充电器安全标志
本次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生产(标称)的商标(标称)为“新日”的1批次TDR487Z型电动自行车(2018-07-18//)样品被检出充电器的安全标志项目不合格。
据介绍,充电器安全标志同样是一项安全指标。标准规定充电器上应标有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电源性质的符合、额定输入功率或额定电流、输出端子的极性等电参数的规格,以及充电器的一些警示用语。如果充电器上遗漏了某些警示用语或电参数的规格,可能引起因误操作使电动自行车电器线路短路而带来的着火等安全事故。
上述不合格产品将交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018年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