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现行知识产权法修正案已获得众议院批准,一旦通过参议院程序批准,即将在西班牙官方公报(Spanish Official Bulletin,BOE)中公布并生效。
新知识产权法案将共同体法规纳入西班牙法律,以对管控管理实体的各成员国的不同国家法规进行协调,目的是增加其透明度、加强政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因此,修正案推出配套的新指导文件,以提高这些实体的领导机构和代表机构的管控和问责管理。
修正案还包括打击盗版的新措施。新措施特别指出无需法院命令便可关闭不断违反知识产权法的网站。
修正案的另一项内容是对管理实体进行限制。根据该项法律规定,在“没有大量观众”观看的时间段(主要是夜间播放的电视节目)播放的艺术作品材料,管理实体向广播电视机构收取的版税不超过其收入的20%。这项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限制众所周知的“电视轮播”。
此外,修正案还统一了视障人士或其他文本资料阅读障碍人士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作品和表演的规定。此外,参议院还增加了关于数字和音频格式的内容,以便促进内部市场上某些受保护的作品和素材的特殊格式版本的使用和流通。
修正案还引入了关于重复收取版税的一些创新举措,如:同时发布年度报表与强制性年度透明度报告;对惩罚制度进行修改,以明确各组成部分的分布情况;具体确定解决严重以及极严重侵权行为行政处罚程序的最长期限以及欧洲主管机构的信息交流机制。
议会在审理这部以皇家法令为基础的法律修正案期间增加了一项关于参与权(rights of participation)的条款。该条款的增加意味着只要销售价格大于或等于500欧元(不含税),则原创作品作者“在作品首次流通后有权向销售方收取所有作品首次售价的一部分份额”。该项权利不可豁免,且只有在作者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次年1月1日起70年后才能被免除。
该修正案最后对集体管理实体作出规定,即“经权利人适当授权,按与权利人达成的管理合同行使权利人委托其管理的知识产权的非盈利性组织。”(编译自www.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