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饥饿营销”战术屡试不爽,后有大蹭网络热点宣传造势,再到专业团队策划消费热点,近年来,随着消费领域的不断扩展和消费市场的日渐壮大,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醉心于各种营销策略。“网红营销”“节日营销”甚至“悲情营销”层出不穷,大有“乱花渐欲迷人眼”之势。身处其中的消费者自然晕头转向,不由感叹购物消费还得有双“火眼金睛”。
在消费升级趋势凸显、消费主体年轻化的市场环境下,运用营销手段促进销售业绩提升无可厚非。而且,好的营销方式本就是树立品牌形象、激发市场活力的有效途径。但是,频频被花式营销“洗礼”的消费者也发现,价格先提后降、商家延迟发货、被无故砍单等遭遇屡见不鲜。而自己所追捧的“爆款”中,也不乏添加违禁成分的美白产品、容易爆炸的发光气球、过期变质的果汁甜品……个别商家过度追求营销策略乃至虚假宣传,忽视产品本身质量甚至制假售假,如此违背市场经营准则牟取不当利益,也让“花式营销”多了几分不良意味。
“3·15”临近,2019年消费维权年的主题是“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信用是企业生存的灵魂,也是行业中最珍贵的资源和核心竞争力。从这个角度来说,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消费市场秩序的营销行为,则是商家对自身信用的透支。长此以往,不仅商家自身形象受损、生存举步维艰,更打击了消费者对整个消费市场的信心,酿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
随着消费领域法律制度和监管手段的完善创新,以及信息传播和市场竞争的提速升级,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不再盲目相信“花式营销”。毕竟,相比令人疲惫不安的消费体验,物美价廉的产品、货真价实的诚意,才更能让消费者动心。这也给广大商家以提醒,与其牺牲自身信用刻意制造消费热点、苦心孤诣大搞花式营销,倒不如多多注重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让商品的外在名气与内在品质相匹配。当然,对于超出法律底线和行业规定的营销行为,还需要在市场监管层面予以严厉打击惩处。此外,规范市场营销行为也要靠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健全,以及消费者健康消费观念的树立和维权意识的增强,这些仍需我们共同努力。王棣